“农业产业化”要有新概念
发布时间:2003-08-21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近年来,农业产业化经营在沿海等地区的广大农村不断涌现,呈生机勃发之势。目前,社会上对于农业产业化所使用的概念不外乎是两个:一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二为农业产业化是当前农村的一种经营模式。
笔者认为,把农业产业化经营当作当前农村的一种经营模式来看待是远远不够的。有个新概念必须提出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因为在现实中,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基本上是公司+基地或公司+农户或公司+基地+农户,是联合起来的经营机构,所以称之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比较合适。它跟我国解放后出现的“农业初级合作社”类似,属于组织形式,也就是经营体制。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尊重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推动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由此可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农村的经营新体制。这种新体制主要体现在:经营机构新、经营权限新、管理机制新。
农业产业化经营突破了传统农业的生产范围,向加工业、商业、科技业拓展,形成了生产、加工、科技、服务、销售的产业链,即所谓产、加、科、销一条龙,农、工、科、贸一体化。这种创新为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化开辟了一条宽敞的道路,此为经营权限之新。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行的是企业化管理。在广东,主要实行的是公司制与股份制(有的地方也叫股田制)。这相对于我国历史上任何时期的农业经营管理体制都是崭新的,此为管理机制之新。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基本上都有一个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或者辐射,成千上万的农户或者通过土地作为资产入股,进入联合体;或者与公司以契约关系成为联合体的成员。许多联合体以科技入股的方式,把科技人员吸纳进来,形成自己的科技队伍,或者直接与科技院校挂钩,从而实现了产前、产中、产后的科技服务。这使科技人员有了用武之地,并使科研成果直接转化为生产力,有力地促进了生产。
当前,广东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有加工企业带动型、流通组织带动型、专业市场带动型、专业大户带动型、中介组织带动型等形态。加工企业带动型的联合体,以土地入股的农户直接参与产品深加工获取高附加值的分配,极大地提高了农户的经济效益。流通带动型的联合体,外与市场接轨,内与农户联结,减少中间环节利润的流失。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含国际市场)与农户签订种、养合同,淡季、旺季都收购。这既满足市场需要,又保证农户利益,有力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公司+基地的形式可直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以公司+农户的形式可间接地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不仅有利于科学技术的应用,也有利于农业机械的应用,而且可实行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社会化、管理企业化。
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深受农民欢迎的农村经营新体制,它使农民从自给半自给封闭式的旧农业轨道走上了市场化经营的新征途,使农业经济融入了市场经济,融入了全球化经济。由此可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经营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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