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民提供最低保障是政府应尽责任
发布时间:2003-09-09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在江西省分宜县农村,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500元的,可享受生活最低保障。据9月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分宜县为了解决贫困户的基本生计问题,于1998年开始酝酿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该县政府根据当时的财政承受能力、农村人均收入、物价水平等进行综合考虑,核定出当年的低保补助标准为人均500元(去年提高到600元)。
与浙江省为“失业农民”每月发放400元的社会统筹保障金相比,分宜贫困农民一年仅600元的保障金是显得少了些,但毕竟有胜于无,何况我们显然不能不考虑地方财政这个制约因素。分宜县《政府工作报告》显示,2002年全县财政总收入为1.35亿元,这也是该县第一次突破“亿元大关”。所以,具体到低保方面,就只能“量力而行”。
关于中国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一直被许多人视为“不可能的任务”。在今年“两会”期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锡文就指出,中国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体制还处在建设过程之中,非常不完善。在目前的国情、国力下,要将将近8亿的农村人口都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应该说暂时是做不到的。农村实行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这个制度所起的作用,除了在发展经济方面之外,非常重要的一个作用就是这部分承包到户的土地实际上是现在中国大多数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据3月10日中新社报道)。
到底是做不到呢还是没去做?因为城镇居民的社保体系尚未建成,所以农村就不予考虑?在土地收益甚小且被大量征用的背景下,土地真的能成为农民可靠的生活保障吗?至少在逻辑层面上,这些说法无法服人。
与其坐而空谈,未若身体力行。分宜的“勘误”意义也就在于,虽然地方财政相对薄弱,但依然可以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最贫困农民提供土地之外的最低生活保障。当然,最低生活保障仅仅是社会保障的一个方面,一个完整的社保体系还要包括医疗、养老等必不可少的保障。从这个角度说,在现阶段解决农民的社保问题的确有很大难度,但现在看来,事情的关键还不在这里,而在于到底是将其视若畏途而根本不予考虑,还是量力而行并力所能及地推行,这无疑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做法。
政府应当优先保障那些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群体,社会保障制度正是政府调节社会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必要手段。应当尽可能地保障贫困人口的生活,既是政府责任之所在,更是民众权利之要点。既然是责任所系,政府就必须尽最大努力地承担,既然是权利之要,则应当最大程度地予以保障。这都是需要廓清的一些观念,不若此,就只会造成政府责任虚置和民众权利旁落,而最终不利于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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