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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用菌罐头卫生标准

    发布时间:2005-04-21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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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罐头的卫生要求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菌为原料 ,经加工处理、排气、密封、加热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罐头食品。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26-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16-85
    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
        GB 5009.13-85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 5009.11-85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 5009.12-85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 5009.17-85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 5009.19-85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测定方法
        GB 11675-89
    银耳卫生标准
       
        3
    卫生要求
        3.1
    感官指标
       
    容器密封完好,无泄露、胖听现象存在,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内容物具有食用菌罐头食品的正常色泽、气味、无异味、无杂质。
        3.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符合表1的规定。
       
       
    1 mg/kg
       
       
    项目 指标
       
    锡(以Sn计) ≤ 200
       
    铜(以Cu计) ≤ 5.0
       
    砷(以As计) ≤ 0.5
       
    铅(以Pb计) ≤ 1.0
       
    汞(以Hg计) ≤ 0.1
       
    六六六 ≤ 0.1
       
    滴滴涕 ≤ 0.1
       
    米酵菌酸(仅限于银耳) ≤ 0.25
       
    食品添加剂 GB2760规定
       
        3.3
    细菌指标
       
    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4
    检验方法
        4.1
    锡按GB5009.16-85规定执行。
        4.2
    铜按GB5009.13-85规定执行。
        4.3
    砷按GB5009.11-85规定执行。
        4.4
    铅按GB5009.12-85规定执行。
        4.5
    汞按GB5009.17-85规定执行。
        4.6
    六六六、滴滴涕按GB5009.19-85规定执行。
        4.7
    商业无菌检验按GB4789.26-94规定执行。
        4.8
    米酵菌酸按GB16675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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