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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香菇菌种生产管理标准

    发布时间:2005-04-21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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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51868年,日本九州和静冈县等香菇主产区,因菌种劣化,使栽培者蒙受巨大的损失。经研究查明,主要是菌种生产管理混乱,菌种在低温仓库保藏中受各种木霉侵染造成的。林野厅以此为转折点,于1972106日制订了香菇菌种生产管理标准,并开始对栽培者进行技术指导。这套管理标准对生产优良菌种,防止菌种劣化,使栽培者的经营稳定,菌种生产者的管理工作得到健全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目前。我国各地发展食用菌的积积性很高。菌种生产尚无完善的管理办法。译者认为把日本香菇菌种生产管理办法介绍给大家,对我国食用菌菌种生产管理工作是有参考价值的。
         
    日本香菇菌种生产管理标准
        
    目的
         
    为了香菇生产的稳定和香菇栽培事业的发展,向栽培者提供优良的菌种是一件最基本而且是绝对必要的工作。制订这个管理标准的目的是,要使香菇菌种生产者明确当前奋斗的目标,从理论上和技术上阐明必须做到的重要事项,遵循这些标准,生产优良的菌种,防止菌种劣化,使香菇栽培者的经营稳定。菌种生产者的工作得到健全的发展。
        
    生产计划
         
    第一条必须把生产设备、保管仓库、生产季节、生产技术、劳力等综合起来进行考虑,根据能力制订详细的生产计划。再根据生产计划来制订销售计划。
         
    生产技术员
         
    第二条菌种厂中必须配备有丰富的微生物学知识,十分熟悉从原种培养到大批量生产的基本生产技术和检查技术,而且有领导和监督能力的技术员。
         
    生产设备"
         
    第三条按照生产工艺配备菌种生产设备。生产设备的内部要能保持清洁。
         
    第四条工作场所要宽阔,便于操作,采光、照明、冷房、暖房、通风等布置适当。
         
    第五条用于菌种生产、保管、检查等的机械器具以及动力、光、热等设备,要经常认真地进行检查、维修。
         
    作业的标准化
         
    第六条生产负责人必须考虑到各工序之间设备能力的平衡,按每个工序制订作业规程。努力使作业标准化,经常检查各工序,设法使作业效果稳定。
        
    培养基的原料
        
    第七条培养材料按事先制订验收标准,在验收时或保管前,以及培养基配制时进行检查,凡不合格的材料都要把它拿掉。
         
    第八条培养材料要保管清洁,防止变质,避免和油类、洗涤剂、药剂等接触,混合。
        
    菌株的培养
        
    第九条菌丝是由性状优良的子实体而且是用纯培养方法得到的。
        
    第十条移植(接种)时要穿灭菌的工作服,使用灭菌的用具,在无菌室或无菌箱中进行。
        
    第十十条无菌室的内部应铺水泥,瓷砖等,安装除菌(过滤)装置,至少要安装紫外灯。此外,在无菌室的入口处,应设缓冲室,安装紫外线灭菌灯。
        
    菌株的保存
         
    第十二条保存的菌株要记载:该菌的分离源,分离年月日,分离者,品种名及其他必要的事项。
       
    第十三条菌丝的保存,用培养的菌丝继代培养的和从子实体再分离的菌丝,其名称等要和原来的菌丝区分开来进行记载。
        
    原种的制作
        
    第十四条生产栽培种的原种,扩大培养前,木屑培养基可以用试管或菌种瓶等进行培养,培养液可以用长颈三角瓶进行振荡培养。不管那一种类型,凡发现异常的菌种,都不能作为原种使用。
        
    菌种的培养基
         
    第十五条培养的容器要能看透内部的培养状态;加热后发生变形、变质或溶出有害物质的容器不能用。
         
    第十六条培养基是定量地装入培养容器,用高压灭菌锅在120℃左右进行灭菌的。
        
    第十七条灭菌后的培养基,每批记于灭菌记录本上。
        
    原种的接种
         
    第十八条把灭菌后的培养基搬入无菌室(接种室)
         
    第十九条菌种的接种,散热后在无菌室中,在无菌条件下进行接种。接种后的菌种培养基,在其容器上写明接种年月日,品种名等必要事项,而后搬入培养室。
         
    第二十条培养室内保持适温20℃25℃,为了抑制菌膜的形成,平时要保持黑暗,培养室内要避免过湿。此外,室温不要超过30℃以上。
        
    第二十一条在培养过程中,要经常检查菌丝生长的情况,有没有杂菌混入等。发现不良的菌种就要及时搬出,灭菌后把它挖掉。同时找出发生的原因。
        
    第二十二条预防培养室中发生杂菌、害虫的措施,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以上。
         
    菌种的检查
         
    第二十三条生产负责人要制订质量检查标准。据此标准在出售前自己进行菌种检查,检查不合格的菌种就不能出售。
        
    质量检查标准
         
    第二十四条质量检查标准是按如下必须检查的项目制订的。
         ①
    容器内全部长满菌丝。
         ②
    没有混入杂菌。
         ③
    容器内没有明显积水。
         ④
    容器内的上部没有明显干掉。
         ⑤
    菌种全部有均匀的发菌能力。
         ⑥
    其他。
         
    第二十五条混入杂菌的检查。不仅用肉眼及光学显微镜进行检查,而且要从菌种的表面和内部取一小片来进行培养。
         
    第二十六条菌种的发菌检查。种木菌种时,把表面的菌丝拿掉的种木或切成二半的种木作为材料来进行检查。木屑菌种时,把菌种块或粉碎的菌种作为试验材料来进行检查,把菌种放入容器中,湿度保持90以上,温度保持25℃,培养37日。检查菌丝恢复的情况。
         
    原木的接种试验
        
    第二十七条出售的菌种。把其一部分接种于原木上,检查菌丝成活及蔓延的情况。同时要努力弄清子实体发生,品种特征表现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菌种连同培养容器出售。但是,在严格无菌条件下重新包装的菌种不在此限。
        
    第二十九条包装材料必须是用使用过程中不会破损的,不会引起菌种变质的材料。
        
    第三十条为了防止日晒、雨淋,菌种的运输要用有篷的货车或按此为标准的运输手段。除了采用低温运输手段之外,要避免在夏季运输。
         
    第三十一条菌种要放在5℃左右进行保存。必须及时检查是否发生变质。
        
    标示法
         
    第三十二条出售菌种时,包装箱的内装和外装,分别按如下方法标示:
       
        
    内装的标示事项
         (1)
    生产老的地址和名称。
         (2)
    菌种的品种名。
         (3)
    品种的特征。
         (4)
    数量及容量。
         (5)
    最终检查的年月日。
         (6)
    使用时应注意的事项。
         
    甲、拿到菌种后尽快地用掉。
         
    乙、保存时,放在清洁、冷暗的场所,避免日晒。
         
    丙、打开后,当日之内就要用掉。
         
    丁、拿到菌种后,如果发现有杂菌,或其他疑点时,不要用掉,应和菌种厂联系。
         (7)
    其他
       
         
    外装的标示事项
         (1)
    生产者的地址和名称。
         (2)
    菌种的品种名及其数量。
         (3)
    发送的年月日。
         (4)
    防止高温
         (5)
    使用时应
         (6)
    其他。
       
         
    注:译文发表于《真菌试验》(三明真菌研究所),总第十一卷,1983-198420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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