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11-04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根据澳大利亚海关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六日第52号公告,裁决我司对澳洲出口蘑菇罐头倾销幅度为负4.5%,即无倾销行为,中止反倾销调查,这标志着我司应诉澳大利亚反倾销全面获胜,同时,我司也是此次五家应诉企业中唯一获得零税率的。
去年,澳大利亚海关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蘑菇罐头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0031000,涉案金额为380万美元,调查期为2004年1月1日~12月31日。根据澳大利亚的有关法规,澳大利亚海关将在60日内对此案作出初裁。
据澳洲海关统计,2004年我司是对澳蘑菇罐头中国第一大出口商,应诉的成败将直接决定我司该产品在澳洲市场的前途。作为较有规模和影响的农产品龙头出口企业,我司不仅要保住自己的市场,而且有义务积极应诉,抗击澳方企业发起的不合理反倾销调查,维护我省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消除可能波及其它农产品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我司明确了“积极应诉,据理力争,争取胜诉”的指导思想,多次召开相关会议,专题研究该案的应诉事宜,成立了由总经理室成员挂帅,业务、财务、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专职反倾销应诉小组,专门负责了解、整理相关应诉材料,密切跟进各项事件进展。
今年4月14日,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组织召开了国内涉案企业应诉会议。我司及时派员参加,一方面从宏观上了解案情,另一方面对应聘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资信考评确认,最终确定 “北京博恒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司的代理律师参与应诉。
其后,我司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填写包括“市场经济地位”等10大项问卷,在内部互相核对没有差错的基础上,再请代理律师及有关专家对问卷逐项逐条把关,确保完整无误,最终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至澳洲海关。此外,我司应诉小组和北京代理律师多次召开碰头会,反复磋商,为澳洲海关官员在6月下旬来我司,实地核查调查问卷内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6月21日-6月22日,澳洲海关官员对我司进行全面核查工作。面对紧凑的日程安排,我司充分认识到实地核查工作在反倾销调查中的重要性,精心准备,积极配合,针对澳洲海关官员提出的一系列问题,我司应诉小组在提供全套原始单据及其复印件的基础上,为他们详细解释,积极申辩,消除了他们存在的疑问,最终获得了核查组成员的认可和高度评价,为我司最终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次我司反倾销案的胜诉有利于加快我省苏北地区外向型蘑菇种植基地的建立,进一步扩大我省蘑菇罐头出口,推动我省外向型农业发展,为当地农民带来就业机会和稳定的收入创造了有利条件。
应诉反倾销是一项需要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协调作战的系统工程,总结此次我司的反倾销应诉成功的经验,结合我国及我省农产品出口实际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1、积极应诉方为上策。各涉案企业要对自己有信心,有底气,敢于站出来应诉,这是打赢官司的首要前提。许多成功的例子表明,面对反倾销案,选择沉默,无异于选择失败,使企业多年培育的市场毁于一旦。许多企业之所以选择退缩,主要原因有两点:自身帐目不清和经费问题无法解决,这两个问题的最终解决依赖于企业自身和政府的有所作为。
2、反应快是应诉反倾销的基础。因为许多国家的反倾销法案都规定了应诉的期限,如澳大利亚从立案日到提供问卷通常只有40天时间;而留给企业回答几百页问卷调查的时间只有几个星期。只要超出了提交问卷的最后期限,就视为自动放弃,起诉国同样会对这些企业采取高关税,很多应诉反倾销失败的企业就是输在这点上。此次,澳大利亚蘑菇罐头案能够胜诉,与我司专职应诉小组及时、高效地跟进和开展各项工作是分不开的。
3、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大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掌握反倾销的知识,了解反倾销的内容;二是尽早准备好可能用于应诉的材料;三是正确对待反倾销投诉,及时应诉,积极争取贸易伙伴(进口商)在投诉方国内的支持;四是取得有关的商会组织协助,请一个有国际反倾销经验又精通财务和外语的律师事务所;五是适当调整出口策略等。上述准备工作中,第二点尤为重要。应诉材料中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组织结构图、公司过去两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涉及投诉产品过去5年的生产能力、产量、销售量(包括内销、外销)等资料均是不可缺少的。因为投诉方提起反倾销的基本论点是“被投诉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产品”,所以被投诉产品的成本核算、成本构成就成为调查的焦点和重点。以上所有材料最好翻译成英文。这些工作准备的好坏,是与一个企业平时的管理水平很大关系的,尤其是要建立规范化的财务档案,应付核查就能游刃有余。
4、团结协作,集体作战。反倾销调查是一个行政程序,各国实施反倾销调查的目的不是追究有关当事方的责任,而是限制其今后的“倾销”行为。反倾销针对的是一类产品,而不是一个企业,因此所有涉案企业都应该团结应战,最忌讳的是自动弃权。现在仍然有些农产品出口企业在遭到国外反倾销指控时不积极应诉,这种不明智的态度只会使自身陷于被动挨打,导致国外反倾销的变本加厉。另外,根据我司的经验,在同一起反倾销案中如果出现几家有业务往来的生产企业和贸易企业,建议大家最好聘请同一个律师事务所,有利于互相配合,财务数据间相互印证,协同作战,增加胜算。
5、精心准备,有问必答。反倾销调查可以说是国际诉讼文件中的“宏篇巨制”,企业需要在有限的时间里准备、完整的填写,要尽量以有力的证据证明我国出口商品适销的原因并非低价,而在于品种、质量、服务等非价格因素,提交前还要请专业人士把关,以防在答卷中给对方抓住把柄,导致千里长堤溃于蚁穴。实地核查期间,企业更应该高度重视,尽量控制好每个细节问题,从接待礼仪、配合程度等各个方面给核查官员从感性直觉和理性认识上都对企业留下良好的印象。
在反倾销应诉过程中,政府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不可忽视。如确有证据证明投诉方反倾销的实质是实行贸易保护主义,企业应得的利益遭受损害时,企业就可以请求政府出面干预。如果反倾销国仍然维持错误的裁决或判决,政府就可以向WTO争端解决机构申诉,并采取适当的报复措施。在此要强调一下,政府干预是最后的措施,企业还是应该着眼于以企业为主,积极应诉。具体来说,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配合企业做好反倾销应诉工作。
1、建立农产品预警预报系统。有关部门不仅要关注我国农产品在国外遭到的反倾销和限制进口的动向,而且对其他国家发生的农产品倾销纠纷案件也要关注,因为别国的遭遇很可能是我国的前车之鉴。在这 方面,韩国的做法值得借鉴。韩国对国外反倾销的一些早期预警措施和做法, 大致可简要归述为以下两点:一是韩国的驻外机构和民间机构都将驻在国进口 限制动向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二是韩国媒体注意收集和报道其它国家产品遭遇反倾销指控的信息。
2、充分发挥调整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在代表受损企业提出申诉方面和代理被申诉企业进行应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省即将成立的农产品进出口企业协会,作为组织者和协调者,要发挥为企业服务的功能,敢于承担代表企业、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责任,在今后我省农产品企业反倾销应诉中具体承担起指导、组织的职责,提供人力、财力、技术上的支持。
3、规范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秩序。为了减少与外国的贸易摩擦,同时遵循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今后应规范政府对出口企业的管理,引导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进行有序和规范竞争,可以从立法工作入手,建议:我省制定《江苏省出口反倾销管理办法》,规范我省企业在应对国际反倾销等贸易摩擦的行为;并对那些不积极应对,扰乱正常外贸秩序的企业作出相应处罚。同时,省里要建立起一支素质良好、业务精通,并能跨语言、跨文化交流的涉外高级法律人才队伍,加大培养“两反一保”法律人才的培训力度,义务为我省外贸企业承担反倾销调查诉讼,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加以落实。企业也必须改变过去主要以价格优势来占领国外市场的传统营销策略,提高产品的质量,推出新款式、改善包装,提供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争创名牌,开拓国际市场。
“洋官司”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没有敢打“洋官司”的勇气和信心,没有善打“洋官司”的底气和本领。最近,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已经承认中国为市场经济国家,这个大背景也为我们企业应诉增加了更多胜算。面对反倾销,企业不应沉默,更不能退缩,我们要在有关政府部门和中介组织的帮助下,依靠自身的力量,互相支持,勇敢而有智慧的应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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