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03-28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3月27日,上海市公示了关于加强食用菌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区(县)农委: 近年来,食用菌生产已成为本市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对促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丰富市民的菜篮子,都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一些企业和个人在食用菌生产、包装、销售过程中,违规使用违禁农药、保鲜剂、荧光增白剂等,食用菌产品中重金属、农药残留及违禁品超标等现象也时有发生,这将直接影响到消费者身体健康。当前,正值食用菌生产和销售旺季,抓好食用菌安全生产工作刻不容缓。根据农业部紧急通知的要求,为确保本市食用菌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现就加强食用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各区县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赋予农业部门的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食用菌质量安全工作,把确保食用菌安全生产、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切实抓好食用菌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广大食用菌生产者、经营者和管理者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自觉性,从源头上保障食用菌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认真做好食用菌生产指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食用菌生产技术指导,认真执行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程,积极推行食用菌标准化生产。要加大食用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菇农正确认识违禁农药、保鲜剂和荧光增白剂的危害,科学使用农药和保鲜剂。要加强食用菌生产技术培训,指导食用菌从业人员选用物理防治或生物防治食用菌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病虫害。必须化学防治的,尽可能使用高效、无毒、药效长、无副作用的菇菌类专用药品,严格控制药品用量,注意喷施方法,并在留足间隔期后采收上市。 三、加强对食用菌生产投入品的市场监管。要严格投入品管理,禁止在食用菌生产中使用未经登记或已过登记有效期限的农药和违禁添加剂,目前已登记的食用菌上使用的农药仅10种(见附件)。各区县要通过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对食用菌采后保鲜过程中违规使用护色剂、荧光增白剂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四、切实抓好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区县要定期对食用菌种植基地的生产情况开展检查,加强生产环节监管。既要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又要注意产品采收、包装及后期加工等环节的管理。要督促食用菌生产企业和农户建立食用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不断完善食用菌安全生产和诚信经营机制,促进本市食用菌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 ||||||||||||||||||||||||||||||||||||||||||||||||||||||||||||||||||||||||||||||||||||||||
已登记可在食用菌上使用的农药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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