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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芝类保健食品不得宣传治疗作用

    发布时间:2007-11-26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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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总局发布消费警示,列举其广告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等4种违法表现

        “灵芝保健食品不具有任何治疗作用,同药品有质的区别。”最近,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消费警示,郑重提醒消费者提高辨别此类虚假违法广告的能力。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人士介绍,目前食品尤其是保健食品广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近来接到大量对灵芝类保健食品的投诉,此类灵芝保健品专盯肿瘤患者,利用患者急于治病的心理大肆进行虚假宣传。今年1-10月,全国共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2060件。国家工商总局提醒消费者,灵芝类保健食品仅具有保健功能,不具有任何治疗作用,同药品有质的区别。按规定,凡属于保健食品,在广告中均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不得使用医疗术语或者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而且治疗肿瘤的药品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
          记者查询发现,消费者常见的富硒灵芝宝,在广告中宣称“具有抑制肿瘤、免疫调节双重作用”,中科牌灵芝孢子胶囊、中科牌牌灵芝孢子油软胶囊、中科牌爱特胶囊等全部为保健食品,却在广告中称是“新批准的国家新药”。
          国家工商总局提醒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辨识虚假违法广告的能力,发现类似虚假违法广告,可向当地工商机关举报投诉。

     

    编辑: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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