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推荐

    2024年全国两会聚焦食用菌行业声音

    2024年全国两会聚焦食用菌行业声音

    第 23届食用菌新产品新技术博览会暨全国(利辛)羊肚菌产业创新发展大会

    第 23届食用菌新产品新技术博览会暨全国...

    2024首届南方珍稀食用菌产业创新发展大会

    2024首届南方珍稀食用菌产业创新发展大...

    第九届全国(新县)羊肚菌高质量发展大会暨设施农业助力乡村振兴研讨会

    第九届全国(新县)羊肚菌高质量发展大...

    2024首届(广昌)珍稀食用菌产业创新发展大会

    2024首届(广昌)珍稀食用菌产业创新发...

    2023年中国食用菌行业十大新闻事件

    2023年中国食用菌行业十大新闻事件

    《丽水市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发布时间:2008-08-28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本网讯:由浙江省丽水市农业局组织起草的《丽水市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经丽水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8年7月28日正式颁布实施。原2001年制定的《丽水市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修订的《丽水市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是针对我市食用菌菌种生产发展现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业部的《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的,共分为六章四十二条。新办法规定丽水市农业局为全市菌种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全市的菌种工作,对菌种生产、经营及使用者的责任和承担的义务作了进一步明确;对假劣菌种认定作了细分;对自产自用菌种行为作了限定。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领、发放的程序规定。

      新《丽水市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对于规范我市食用菌菌种生产和流通,提高菌种质量,促进食用菌产业的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编辑:皮皮

    中国食用菌商务网公众号

    更多资讯 ! 欢迎扫描左上方二维码关注中国食用菌商务网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

    ① 本网所有自采资讯信息(含图片)独家授权中国食用菌商务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②本网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并注明转载出处,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