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推荐

    第九届木耳产业创新高质量发展大会暨食药用菌与林下经济发展研讨会

    第九届木耳产业创新高质量发展大会暨食...

    中国乡镇企业协会数字经济专业委员会成立暨2024食用菌产业数智化创新发展大会胜利闭幕

    中国乡镇企业协会数字经济专业委员会成...

    安全吃菌知多少

    安全吃菌知多少

    中国乡镇企业协会数字经济专业委员会成立暨2024食用菌产业数智化创新发展大会

    中国乡镇企业协会数字经济专业委员会成...

    强雨天气,食用菌生产如何安全应对?

    强雨天气,食用菌生产如何安全应对?

    透过2023年度业绩报告看食用菌上市公司未来发展

    透过2023年度业绩报告看食用菌上市公司...

    抗震英雄种香菇被罚原是合伙人非法用地

    发布时间:2009-11-06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今年5月,抗震救灾英雄尹春龙与人合伙,在高新区搞起了香菇原材料生产基地。上月中旬,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开出行政处罚书:尹春龙的合伙人齐德江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耕地用于非农建设,将处以84万元的罚款。而尹春龙的香菇生产基地就在其中。昨晚9时,尹春龙来到本报表示,他愿意撤出该项目,但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石桥村负责。

      行政处罚:

      非法占地 罚款84万

      从双流白家搬到金桥昆山农业园后,尹春龙发现,随着香菇基地的扩建,他对香菇原材料需求越来越大。今年5月2日,尹春龙委托合伙人齐德江,与石桥村6社签了一份协议。石桥村6社将42亩土地交由齐德江用于改木料,租期到2011年底,租金每亩一年2600元。当时签协议的时候,6社社长刘动先签字。

      今年10月19日,齐德江接到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书称,齐德江在石桥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耕地28000平方米用于非农建设,属于违法占地行为,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非法建设,罚款共计84万元。

      尹春龙顿时傻了眼,行政处罚告知书上写得清楚:这块地是禁止进行非农建设的。尹春龙认为,既然如此,“那村上为何还要租给我呢?如果要处罚,也该处罚租赁土地的村社”。

      国土部门:

      未经批准改变用途即违规

      前日上午10时,听证会在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8楼会议室举行。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指出,耕地的最基本依据属于土地规划,基层组织无权处置土地,当土地使用权发生变化或者转移时,需得到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建设用地的范畴涵盖了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非农建设用地。土地撂荒现象是城市化进程以及劳动力转移的时代产物,这是新课题,并不能因为撂荒而违法使用土地。齐德江改变了土地用途,用于非农建设,没有经过批准,就是违规行为。

      石桥村:

      这块土地早就统征了

      对于此事,石桥村村支书李元根表示,这个协议是无效的。签订协议时,他本人正住院,不清楚此事。对于这块土地,早在几年前政府已经统征。“当时我如果知道这个事情,一定会阻止”。

      参与签订合同的石桥村6社社长刘动先说,签订合同时他在场,村上理财组是讨论通过的,同时在合同上已注明是临时用地,政府建设需要时要无条件撤出。当时对方称租地是用于种蘑菇,但他们用建渣填平土地,用作了木材加工,改变了用途。“最主要的是当时在租地时已经说明了这块土地已经被政府统征。”刘动先表示,国土部门对齐德江他们做出处罚,主要是因为他们改变了土地的用途。

      尹春龙:

      未尽告知义务 村上应负责

      据齐德江说,签合同时在场的有6社社长刘动先,刘动先当时称这块地属于集体所有,村上有权出租这块地。如果当时知道这块地已被统征,他们根本就不会租用了。

      尹春龙说,如果木材加工基地撤出,他在双流的蘑菇生产损失很大,有几十万元。木材加工基地是30余人投资合伙的,到目前为止已经投资150万左右。签订合同时对方未事先告知详情,导致基地要撤出,100多万损失应该由石桥村6社和石桥村共同承担。同时被罚的84万也应由对方负责,“因为他们未尽到告知义务”。

      “等处罚决定下来后,我们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我们合法权益。”尹春龙表示。(成都晚报)

     

    编辑:XS

    中国食用菌商务网公众号

    更多资讯 ! 欢迎扫描左上方二维码关注中国食用菌商务网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

    ① 本网所有自采资讯信息(含图片)独家授权中国食用菌商务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②本网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并注明转载出处,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