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11-06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今年5月,抗震救灾英雄尹春龙与人合伙,在高新区搞起了香菇原材料生产基地。上月中旬,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开出行政处罚书:尹春龙的合伙人齐德江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耕地用于非农建设,将处以84万元的罚款。而尹春龙的香菇生产基地就在其中。昨晚9时,尹春龙来到本报表示,他愿意撤出该项目,但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石桥村负责。
行政处罚:
非法占地 罚款84万
从双流白家搬到金桥昆山农业园后,尹春龙发现,随着香菇基地的扩建,他对香菇原材料需求越来越大。今年5月2日,尹春龙委托合伙人齐德江,与石桥村6社签了一份协议。石桥村6社将42亩土地交由齐德江用于改木料,租期到2011年底,租金每亩一年2600元。当时签协议的时候,6社社长刘动先签字。
今年10月19日,齐德江接到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书称,齐德江在石桥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耕地28000平方米用于非农建设,属于违法占地行为,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非法建设,罚款共计84万元。
尹春龙顿时傻了眼,行政处罚告知书上写得清楚:这块地是禁止进行非农建设的。尹春龙认为,既然如此,“那村上为何还要租给我呢?如果要处罚,也该处罚租赁土地的村社”。
国土部门:
未经批准改变用途即违规
前日上午10时,听证会在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8楼会议室举行。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指出,耕地的最基本依据属于土地规划,基层组织无权处置土地,当土地使用权发生变化或者转移时,需得到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建设用地的范畴涵盖了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非农建设用地。土地撂荒现象是城市化进程以及劳动力转移的时代产物,这是新课题,并不能因为撂荒而违法使用土地。齐德江改变了土地用途,用于非农建设,没有经过批准,就是违规行为。
石桥村:
这块土地早就统征了
对于此事,石桥村村支书李元根表示,这个协议是无效的。签订协议时,他本人正住院,不清楚此事。对于这块土地,早在几年前政府已经统征。“当时我如果知道这个事情,一定会阻止”。
参与签订合同的石桥村6社社长刘动先说,签订合同时他在场,村上理财组是讨论通过的,同时在合同上已注明是临时用地,政府建设需要时要无条件撤出。当时对方称租地是用于种蘑菇,但他们用建渣填平土地,用作了木材加工,改变了用途。“最主要的是当时在租地时已经说明了这块土地已经被政府统征。”刘动先表示,国土部门对齐德江他们做出处罚,主要是因为他们改变了土地的用途。
尹春龙:
未尽告知义务 村上应负责
据齐德江说,签合同时在场的有6社社长刘动先,刘动先当时称这块地属于集体所有,村上有权出租这块地。如果当时知道这块地已被统征,他们根本就不会租用了。
尹春龙说,如果木材加工基地撤出,他在双流的蘑菇生产损失很大,有几十万元。木材加工基地是30余人投资合伙的,到目前为止已经投资150万左右。签订合同时对方未事先告知详情,导致基地要撤出,100多万损失应该由石桥村6社和石桥村共同承担。同时被罚的84万也应由对方负责,“因为他们未尽到告知义务”。
“等处罚决定下来后,我们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我们合法权益。”尹春龙表示。(成都晚报)
编辑: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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