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8-24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8月20日,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在地下防空洞内种植平菇的被水浸泡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被告洛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洛阳市老城区建设局依法赔偿原告马斌各项损失60945元。
2008年8月28日,原告马斌与洛阳市老城区西南隅办事处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该区四、五单元人防工事、防空洞用于种植平菇。合同签订当天,马斌即支付了一年的租金。2009年3月马斌开始在人防工程内种植平菇,约40-45天后平菇成熟。
5月10日凌晨2时,马斌正在防空洞内采摘平菇,突然发现防空洞壁开始渗水,之后,洞内开始大量进水,大部分区域水位达到30公分深,马斌迅速撤离并向西南隅办事处报告,同时电话报告水务集团。办事处、老城区人防办水务集团、老城区建设局接报后均派人到现场,经查看,认定是污水管道断裂。老城区建设局将现场开挖后,发现污水管道和自来水管道均断裂漏水,老城区建设局先将下水道做改道处理,随后也修复,水务集团于13日开始维修自来水管道,14日修复,防空洞内不再进水。防空洞内的平菇部分被水浸泡、倒塌毁损,其余部分也因无人管理毁损。马斌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11989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老城区西南隅办事处担负着本区域内的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等任务,将管理的人防工程出租给马斌使用,收取一定费用,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老城区人防办,不违反法律规定,西南隅办事处与原告马斌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水务集团和老城区建设局分别作为自来水管道和下水管道的管理人,因上下水管道断裂漏水造成原告马斌种植的平菇受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马斌在人防工程进水、平菇部分受损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平菇全部损失,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故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版权所有
① 本网所有自采资讯信息(含图片)独家授权中国食用菌商务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②本网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并注明转载出处,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