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6-03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当前,正值各类野生菌生长的季节,也是毒菌中毒的高发季节。为防止误采食野生毒菌发生中毒,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昨日,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防范野生菌中毒事件预警公告,提醒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市场上自己尚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菌,食用野生菌时不宜饮酒。
公告要求,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聚餐禁止加工烹调野生菌出售;餐饮经营单位(户)严格把好可食用野生菌采购关,要注意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的食用安全。消费者到经营野生菌餐饮店就餐时,应在餐厅服务员指导下食用。
公告提醒 农村地区的群众对不熟悉的野生菌,对过于幼小难以识别或过于老熟及已霉烂的野生菌不宜采摘烹调加工食用;群众食用野生菌后10分钟到48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及早到附近医院就诊。哺乳期妇女出现上述症状应暂停哺乳,以保护婴幼儿安全。
*版权所有
① 本网所有自采资讯信息(含图片)独家授权中国食用菌商务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②本网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并注明转载出处,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