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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各县市发布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24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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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云南获悉 随着雨季的来临,云南省各类野生菌进入生长旺季。为有效遏制、防范食用野生菌造成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和生命安全,云南省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嵩明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广播电视台和网站上发布预警公告。

      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把野生菌采购关及加工关,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不随意采摘、购买不熟悉或幼小难以识别及过于老熟已霉烂的野生菌的菌类。在烹调加工时,不要凉拌食用。食用前要向消费者讲清野生菌中毒的常见症状及应急处理措施,发生中毒时要积极主动参与抢救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严禁幼儿园食堂、学校食堂、职工食堂、企业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性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建议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食用野生菌后10分钟到48小时内,出现头昏、眼花、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呼吸困难等症状,应及早到附近医院就诊,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最好不要向私人诊所求救,以免贻误抢救时机。

      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应急防范措施,及时处理各类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案件。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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