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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度浙江杭州市智慧农业示范资助项目申请细则

    发布时间:2014-09-11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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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类型
        1、智慧农业示范园区。农业生产基地内集成应用物联网技术、无线通讯与网络技术、自动控制与辅助决策支持技术等,实现合理使用农业资源、降低成本、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的目的,技术路线具备一定的先进性,应用模式具有较强的实用性,是引领我市智慧农业发展的先行区。
        2、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农业生产过程中应用单项或多项农业物联网技术,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管理的智能化,形成物联网应用优化方案,在同类产业中具有示范作用,具有可复制性、易学易推广。
        二、申报对象
        杭州市辖区内的涉农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三、申报条件
         1、符合产业导向。项目建设内容必须符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导向。
         2、设施基础较好。申报主体有较好的生产设施基础,在同等条件下,向已建的“两区一基地”及市级设施农业示范园倾斜。
         3、具有一定规模。
         1)智慧农业示范园区:种植业大棚设施栽培的面积在100亩(种子种苗10亩)以上,露地栽培的面积在300亩以上,食用菌栽培规模在50万袋以上,水产养殖业规模在300亩以上,年存栏生猪4000头(种猪1000头)、家禽10000羽、食草动物500只以上,智能生产管控系统覆盖园区总生产规模的80%以上。
         2)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单项物联网技术应用规模达50亩以上,年存栏生猪500头、家禽2000羽、食草动物100只以上,或多项技术集成应用规模覆盖基地总生产规模的30%以上。
         4、接入市级综合平台。
         项目在申报当年的10月底前完成智能化生产管控系统的建设或智能化设施的改造提升,并完成与市级智慧农业综合服务平台的对接。
         四、资助办法
         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市农业主管部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于10月底前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意见,给予达到建设要求的智慧农业示范园区每个30-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每个5-8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五、申报材料
         1、杭州市智慧农业示范资助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2、项目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2);
         3、园区或实施点区块图(标注建设内容);
         4、项目实施方案(示范园区项目须提供);
         5、建设或改造协议或合同(示范园区项目须提供);
         6、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主体为种养大户的附身份证复印件);
         7、照片等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
         六、申报程序和时间
         1、财政资助项目一律纳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经当地主管部门同意后,项目申报主体进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内容须真实、完整。
         2、各区、县(市)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当地网上申报情况和申报材料(纸质)初审工作,在申报纸质材料上填写意见,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各区、县(市)农业主管部门于2014年9月18日前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并附汇总表(附件3)后报送市农业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有关要求
         1、请各区、县(市)农业市产业主管部门对各地申报项目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把关,对建设内容进行实地检查,择优申报。
         2、市农业主管部门将根据项目申报和建设情况分期分批委托开展绩效评估,未纳入当年评估计划的项目将列入下一年的储备项目库。
         3、未明事宜请与市农业局产业信息处联系,联系人:冯莉,联系电话:8708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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