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明旭影 通讯员 赵健华)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15年第130号《质检总局关于受理灵宝香菇等产品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公告》,拟对灵宝香菇、灵宝大枣等产品实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这标志着灵宝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取得了新突破。
近年来,灵宝市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发展特色高效生态农业,使全市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特别是自2013年启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以来,灵宝市基本形成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生态经济快速发展、生态人居特色彰显、生态环境稳步改善、生态文化健康文明、生态制度基本健全的生态文明建设良好局面。目前,全市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国土面积达到2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57.42%,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75%,天然湿地保护率达到80%,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今年以来,为加强对灵宝市特色农产品保护,提升品牌影响力,促进特色产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市人民政府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对灵宝香菇、灵宝大枣2个产品进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并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申报工作。经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和国家质检总局委托中国生态道德教育促进会专业评定,灵宝香菇、灵宝大枣符合相关规定的保护条件,成功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