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商户出售假虫草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6-01-05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本网讯 前不久,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销售假虫草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六万元;查获的假冒伪劣虫草,予以没收。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某为赚钱从西藏拉萨市农贸集市一地摊主处,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约16斤冬虫夏草,该冬虫夏草无产地证明、批准文号、合格证等相关标识。为迎合大众“秋季进补”的习惯,王某某将该冬虫夏草囤积至2014年9月,并依据长度、品相自行对虫草重新包装命名,按分类每克分别定价为99元、129元、299元,后在某地刊登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租赁某地展厅对外销售。有顾客购买后发现该虫草涉嫌制假遂举报,工商部门现场查扣虫草货值人民币7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在销售冬虫夏草过程中,故意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人民币711913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在销售伪劣产品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法院依法减轻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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