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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兴山县制定食用菌产业扶贫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4-01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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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记者 刘怀瀛)日前,湖北省兴山县制定2016年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食用菌(袋料香菇)产业扶持政策落地实施方案,从扶持政策、生产标准、农户入社发展、组织验收、资金兑现和工作纪律要求等9个方面对贫困户发展食用菌产业进行规范。
      一、明确产业政策。贫困户发展食用菌产业,采取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方式,实行“两统一分”发展模式,即由专业合作社为贫困户统一制袋、统一销售产品,贫困户分散养菌。对新发展食用菌的贫困户,补助5000元扶持建一个养菇大棚;以贫困户购买袋数按3元每袋补助到合作社(由合作社负责制袋、技术指导、产品收购),每户最高扶持3000袋。
      二、统一生产标准。1.新建菇棚标准:结构为非木质,具体规格为长不低于15米、宽不低于3.2米,养菌能力不低于3000袋。薄膜、遮掩网、骨架搭建完整,构件构架牢固、大棚基础稳固、经久耐用。2.菌袋标准:17厘米的标准袋,菌种、辅料等必须是具有相应生产和经营资质单位生产、经营的。3.菌袋数量:贫困户申请生产的袋料香菇不低于3000袋,申请享受奖扶政策不超过3000袋。
      三、严格准入条件。合作社必须具有资金和技术实力,生产设施设备齐全,注册成立且从事袋料香菇种植生产运营一年以上。不具备此条件的合作社不得接受、承担贫困户的精准扶贫的产业发展申请。
      四、抓好入社发展。贫困户与专业合作社签订精准扶贫入社发展协议,协议中由合作社负责统一建设养菇大棚、统一制袋、提供菌袋、指导贫困户进行分散养菌和产品回收。合作社必须保证贫困户菌袋成活率不低于90%,贫困户每个菌袋收益不低于2元(每袋总收入不低于5元)。
      五、搞好计划申报。贫困户发展食用菌须向村委会提出年度发展申请,村委会根据贫困户家庭现状进行审核,对符合发展食用菌条件的报乡镇政府审核批准。贫困户在提出申请时,必须写明申请生产发展袋料香菇的数量、申请拟享受产业扶贫奖扶政策的数量、拟申请加入的合作社等内容;由村委会对合作社进行资格审查,帮助协调贫困户加入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签订扶贫入社协议;由合作社带齐乡镇府批准的贫困户发展花名册及贫困户申请等相关资料到林业站给农户办理林木采伐证。
      六、强化组织验收。1.申请验收,菇棚建设一般须在6月底前完成,合作社在菇棚建成后,即可申请乡镇政府验收。合作社在菌袋出菇收益后即可向乡镇政府提出年度验收申请。2.组织验收,食用菌产业验收分为乡镇验收和县级核查。乡镇验收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开展,分为菇棚验收和菌袋年度验收。菇棚验收在7月上旬进行,菌袋年度初验收在11月底进行,菌袋年度终验在次年的5月上中旬进行。验收时,如果贫困户菌袋出菇袋数达不到90%的、菌袋出菇率低于80%的、合作社没有履行上门技术服务或产品收购义务的、因管理或菌种问题导致产量低下或产品质量差的,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况导致贫困户无收入或收入低的,一律不予验收兑现;次年6月上旬验收算账,每袋收入平均达不到5元的,余下1元不予兑现。县级核查由县林业部门具体负责,菇棚核查时间为7月中旬,菌袋年度第一次核查时间为12月上旬、年度最终核查时间为次年5月下旬。在核查中,若发现合作社有10%以上的户没有达到相关标准或贫困户有异议的,对该合作社终止验收,不予兑现。县级核查合格后,县林业部门将合格名单反馈至乡镇政府,由乡镇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林业部门将复核验收合格的乡镇情况报经县政府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将奖扶资金拨付给合作社。
      七、严明纪律要求。一是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政策措施,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享受奖扶政策;二是严把贫困户申请入社关,凡对贫困户申请加入的合作社不符合标准的,乡镇政府一律不得批准。对不符合县委、县政府有关政策要求和规定的协议,乡镇政府一律不得核准。三是严格执行林木采伐利用、管理的相关法规,坚持凭证采伐、依法利用。加强采伐监管,严格执行“三砍三留三禁止”的有关规定,确保不出现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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