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县食用菌产业发展进程,带动更多农户参与产业开发,助力脱贫攻坚,结合《2019年彭阳县农业产业脱贫富民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内容
依托闽宁现代循环农业科技示范园,发挥园区企业积极作用,利用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生产食用菌,利用食用菌废料制作有机肥料和生物饲料,以发展现代循环产业为核心,采取“企业+基地+农户”的模式,扩大种植规模、提升发展水平。
(一)建基地。改建闽宁现代循环农业科技示范园食用菌旧菌棚,建立农户管理出菇示范基地,开展食用菌标准化生产,年产各类鲜菇1000吨,产值600万元。新建香菇试验棚5栋,开展香菇新品种种植试验示范,制作试验菌袋5万袋,产鲜菇15吨。建设废菌料循环利用生产线1条,开展废菌料循环生产生物饲料、有机肥料试验示范。
(二)兴企业。通过政策奖补、项目带动等扶持壮大食用菌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开展杏鲍菇、海鲜菇标准化种植示范,年制作杏鲍菇、海鲜菇菌袋100万袋以上,产鲜菇300吨以上。鼓励企业提升工艺、加大研发,开展灵芝、香菇、秀珍菇等新品种引种试验,年制作新品种试验菌袋10万袋,产鲜菇30吨。鼓励企业提高产品品质及产量,开展专利申报,加强产品包装营销。
(三)带农户。通过政策奖补鼓励县内食用菌种植合作社制作平菇、香菇菌袋,吸纳务工人员到园区开展种植,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充分利用闲置窑洞或闲置菜棚、牛棚按要求管理出菇,形成合作社统一供应菌袋、统一回收、统一包装、统一销售的“合作社+农户”模式。
二、奖补政策
(一)培育龙头企业。企业以标准化周年生产为主,年初制定生产方案,当年制作杏鲍菇、海鲜菇菌袋100万袋以上,并安排固定就业20人以上,人均年收入2万元以上,凭工资表和带贫协议,厂房或土地租赁合同,每袋奖补0.5元,最高奖补50万元。补助以项目形式申报,并附生产期间方案、原料采购、出菇记录及销售等佐证资料,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兑付资金。
(二)培育带动农户。鼓励合作社制作适宜当地条件种植的平菇、香菇菌袋,辐射带动当地农户充分利用闲置窑洞、闲置菜棚牛棚管理出菇。合作社与农户签订菌袋供销协议和技术服务协议,农户按要求管理出菇,达到标准产量和品质的鲜菇由合作社订单收购。农户年购4000袋菌袋以上,平菇总产量达到1200公斤以上,香菇总产量达到2400公斤以上,每袋奖补2.5元,最高奖补1万元。
三、验收办法
(一)企业种植验收。由企业编报项目方案,并收集整理当年杏鲍菇、海鲜菇生产各环节记录、照片资料及账务资料,向科技局申报后补助项目,由科技局审核批复。当年项目实施结束,企业按照要求报送项目验收资料,经园区盖章确认后,科技局牵头邀请财政、扶贫等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三级公示,按照奖补标准兑现奖补资金。
(二)农户出菇验收。县内各乡镇自愿种植食用菌的农户,在种植之初按照要求,自主改造闲置窑洞或菜棚、牛棚,达到标准后与合作社签订菌袋供销协议。农户凭申请验收单、菌袋购置单、出菇协议、出菇管理照片等,在所在村登记造册、乡镇签字后上报科技局审核。科技局会同财政、扶贫等单位对合作社进账单、菌袋购置发票、出菇协议、农户出菇照片及合作社收购记录、照片等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查验,验收合格后分别在村、乡、部门进行三级公示后统一兑现补贴。平菇平均产量不得低于0.3公斤/袋,香菇平均产量不得低于0.6公斤/袋,否则不予兑现补贴。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审批的一律不予验收。
四、时间安排
项目实施时间为2019年1月至2019年9月30日。验收组通过查看企业、农户种植相关记录资料、生产现场照片及销售收入明细等,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出具验收单,方可兑现补贴。
五、创新管理模式
(一)土地流转。申请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左右,将园区流转农户土地统一征占为国有集体土地。由科技局统一管理经营。
(二)资产管理。由科技局委托中介机构将园区内所有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建议由政府统一调拨打包出让给企业,发挥企业主动权,提高企业积极性。
(三)经营模式。鼓励本地企业或引进有实力的企业接手园区生产经营,政府以项目形式给予扶持。
(四)管理机制。企业承租经营的,与科技局签订租赁协议,按协议约定向科技局缴纳租金;企业购买经营的,与科技局签订购买协议,按协议约定向科技局缴纳购买资金。企业生产经营必须按政府要求确定生产规模,年制作菌袋500万袋以上,年产鲜菇1500吨以上,政府以项目形式按照《2019年彭阳县农业产业脱贫富民方案》(彭党办发〔2018〕173号)文件标准兑现奖补,并推荐申报相关项目,扶持企业发展生产;园区所有厂房和菇棚除循环生产外不得改变食用菌生产性质,亦不得有过多闲置或其他非农生产,并安排当地50人以上就业,带动50户以上农户参与产业开发。
六、创新管理模式
(一)组织保障。本方案印发之后,县科技局及时安排园区企业在规定时间进行标准化生产。合作社于2月底前到有关乡镇组织农户签订种植合同,落实任务。在当年食用菌生产周期内,县科技局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园区企业、合作社及菇农示范种植情况进行督查或中期评估。
(二)技术保障。合同签订后,合作社负责为农户订单制作菌袋并提供必要的菇棚改造、技术服务等,农户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合作社缴纳菌袋制作费或订金。菌袋发放后,合作社负责菇农出菇期间技术指导,现场解决技术问题。
(三)品质保障。农户要按照合作社制定的操作规程管理和采收,对达到标准产量和品质的鲜菇,合作社按照订单合同进行收购,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农户自行承担。
彭阳县科学技术局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