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申报工作,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相关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部分项目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申报工作。
《通知》明确,本批次申报投资项目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含大豆等油料基地,以及糖料蔗、优质棉生产基地等)、东北黑土地保护工程、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七类项目。
《通知》还要求,一是严格遴选确定项目。各级部门和相关单位要认真按照相关专项建设规划以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农业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从储备项目库中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编报投资计划,确保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尽快执行,避免资金闲置。二是加强投资计划审核。省级部门要严格审查拟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及规划、专项支持范围和投资补助标准等,并逐一明确中央投资安排方式(直接投资或投资补助);要对项目单位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筛查,确保不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单位的项目;要切实采取“查重”等有效措施,防止虚假申报、重复申报;地方配套资金或单位自筹资金不落实的不得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通知》还明确,各地要结合本地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合理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投资计划申报文件联合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村经济司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 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委、局),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农村部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安排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 厅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管理问 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302号)及相关农业专项管 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计划申报范围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东北黑土地保护项目。继续支 持建设一批高产稳产、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 先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安排。继续支 持新疆优质棉生产基地建设。支持东北地区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建设项目,重点加强农田土壤侵蚀治理、肥沃耕作层构建、盐碱耕地内涝治理等,加快推进黑土退化治理。
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东北黑土地保护项目投资计划申报 具体要求按照《农业生产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选择生猪存栏量10万头以上,粮食等大宗农产品产量较高、耕地面积较大、种养业规模较匹配、治理模式较为成熟的县,以粪污就地就近肥料化利用为重点,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已实施过中央财政或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畜禽粪污 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县,以及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的县,不得列入申报范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两年安排,投资计划申报具体要求按照《农业可持续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 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设项目。在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有关省份,选择重点区域和环境敏感区域,按照“整县推进、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思路, 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统筹种植业污染防治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整县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为避免重复投入,已实施过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 治理试点项目、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的县,以及属于585个畜牧大县名单范围、已部署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的县,不得列入申报范围。中央预算内投资 计划分两年安排。
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投资计划申报具体要求按照《农业可持续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方式和补助标准、投资计划申报要求等暂时参照《农业可持续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 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长江 流域“一江两湖七河”渔政执法能力建设标准》,2021年重点选择长江流域“一江两湖七河” 227个禁捕退捕重点县(市、 区)中,退捕渔船数量多、监管范围大、执法任务重且现有执法装备基础相对薄弱的县(市、区),支持建设100吨、50吨、30吨级渔政船和执法快艇,60米、40米、20米建船, 以及执法无人机、视频和雷达监控设施等,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
(五) 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种养业种质资源保护、育种创新基地、品种测试评价、良种繁育基地等项目建设,以及种质资源长期库、种质资源引进中转隔离基地、大型表型鉴定平台、分子育种平台等重大项目。
投资计划申报具体要求按照《现代农业支撑体系中央预 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 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重点提升重大动物疫病和有害生物疫情监测预警和防治能力, 改造和建设一批动植物疫情及疫病监控中心(监测站)、区 域中心、实验室等,改善牧区动物防疫专用设施和基层动物 疫苗冷藏等设施,建设天敌繁育基地与生物制剂生产场等。
投资计划申报具体要求按照《现代农业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山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综合试点项目。继续 支持山东省加强现代海洋牧场建设。请山东省根据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综合试点方案内容,合理申报项目,中央补助标准按照2020年标准执行。
二、有关要求
(一) 严格审核申报项目。各地要抓紧从储备项目中遴选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尽快执行,避免资金闲置。要严格审查拟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专项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等。要认真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筛查,确保不申报列入失信联 合惩戒对象名单单位的项目。要切实采取“查重”等有效措施, 防止虚假申报、重复申报。所有申报项目应逐一明确中央投 资安排方式(主要包括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两种方式)。
(二) 切实落实地方建设资金。各地要按照尽力而为、 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合理申 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要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地方项 目负主体责任,地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得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应取消县级和 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
(三) 认真填报绩效目标。各地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要按照《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认真填报专项投资计划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表要随投资计划一并报送。
(四)按要求报送投资计划。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合理编报投资计划,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不超过2020年下达投资计划的120%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项目除外),联合提出本地区2021年农业建设项目投资需求及绩效目标,将投资计划申报文件联合分头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报送文件中需明确“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省(区、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按要求分别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农村部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直属高校农业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直接报送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