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推动《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有关要求在农业农村领域落实落地,按照农业农村部第5次部常务会议部署要求,结合深化实施今年以来我部出台的系列稳产保供投资政策措施,持续盘活存量、引入增量、做大总量、提高质量,不断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和政策效应,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坚决守好三农战略后院,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今年以来,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任务,加强统筹谋划,加大投资力度,及时印发《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的通知》(农办计财〔2022〕12号),召开全国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各地把扩大投资作为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千方百计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确保夏粮丰收和全年稳产保供作出了积极贡献。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和乌克兰危机导致风险挑战增多,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持续下降。要顺利完成全年三农重点工作任务,实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政策目标,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聚焦千方百计稳定粮食生产、攻坚克难扩种大豆油料、推进打牢种子耕地农机基础、做优乡村特色产业、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等重点工作,深入落实现有各项支农政策,加快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推动加强金融保险支农,不断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为稳住三农基本盘、守好三农战略后院提供有力支撑。
工作中突出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是加速投资落地,全力抓好粮食和农业生产。聚焦粮食、种子、耕地等国之大者持续发力,确保粮油生产支持政策及早落地见效,坚定各类经营主体种粮信心,充分调动粮食和农业生产积极性;
二是打好政策组合拳,着力拓宽新的资金投入渠道。围绕稳定农业农村经济,充分发挥财政、金融、产业、就业等政策合力。各地既要用足用好用活国家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也要积极争取将农业农村纳入当地支持经济发展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重点支持范围;
三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谋划争取政策资金。根据农业农村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前谋划储备一批强基固本的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全力争取政策出台和项目立项,不断增强农业农村发展后劲。
二、工作措施
(一)狠抓现有财政支农政策落实落地
1.加快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执行进度。各地要不误农时,及时拨付支持粮油生产等各类政策资金,不断优化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方式,提高精准性、便捷性,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相关主体,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益。我部将充分利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定期调度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拨付情况,对工作进展滞后的省份适时开展实地调研指导,督促地方逐级落实支出责任,切实加快资金执行进度。
2.抓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落实。各地要紧紧抓住二三季度施工黄金期,集中资源、集中力量,强化施工组织,全力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形成实物工程量。我部将通过建设项目管理平台线上监测调度等方式,督促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抓紧做好高标准农田、现代种业提升、动植物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重大项目资金细化分解,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单位,抓紧完成开工准备,及早启动开工建设。特别是加强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102项重大工程中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和以前年度超期未完工项目的调度督促,发挥好重大项目的支撑带动作用。
3.从严从紧从快推进部门预算执行。部内各司局和有关部属单位要围绕保履职、保重点、保运转,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全方位加快预算执行。把“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持之以恒落实落细“过紧日子”的各项措施,合理摆布经费保障的重点,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把牢预算管理、资产配置、政府采购等重要关口,坚持勤俭办事,确保有限财力真正用到“刀刃”上。
(二)充分发挥金融保险支农作用
4.协调落实新增信贷支农政策。各地要积极争取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新增8000亿元基础设施领域贷款政策支持,全面汇集、梳理需要金融支持的相关领域重点项目信息,及时审核上报。要建立涉农企业信贷需求调度机制,帮助承担农业农村重点项目、重大任务的各类重点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梳理信贷需求,顺畅银企对接。要积极参与我部与国开行、农发行推进的金融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现代设施农业、乡村建设行动等重点项目,探索全要素统筹一体化评审、全域综合开发等模式,引导金融机构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探索县域综合金融服务模式,促进各类金融机构探索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模式。
5.加快推进信贷直通车常态化服务。各地要联合金融机构共同组织动员、开展培训、进村入户宣传。以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库建设为核心,加快打造信贷直通车地方版;按照各产业特点和具体安排部署,落实好信贷直通车行业版;发挥农担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性,用好信贷直通车机构版,持续优化“主体直报需求、农担信贷担保、银行机构授信”的信贷申请服务,拓展对金融机构的信息核验服务,不断扩大信贷直通车服务覆盖面。要落实我部联合工商银行扩大“兴农撮合”活动覆盖面的部署,推动将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园区纳入服务范围。要梳理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承担主体信息,推动与金融机构对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同时,做好农户小额产业贷试点工作,稳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规模。
6.扩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规模。各地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对农担公司的支持指导,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农支小再担保作用,推动落实农业信贷担保补奖政策和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专项支持政策,指导担保机构阶段性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切实扩大农业信贷担保规模。
7.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各地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支持和指导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落实广西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启动黑龙江和内蒙古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切实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保障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三)持续拓宽农业农村投资渠道
8.推动各地扩大地方政府债券支农规模。各地要充分抓住政策窗口期,积极发挥地方政府债券对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的重要作用,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项目推进建设,确保专项债发行后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我部将举办农业农村领域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培训班,继续对各省发行情况实行按月调度通报,总结推广典型发债模式。
9.推动各地按规定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各地要深入落实中央农办等部门《关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考核办法》,按规定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任务,努力实现土地出让收入“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我部将举办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培训班,并在中央农办统筹协调下,会同土地出让收入支农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强化政策落实。
10.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入农业农村。各地要深入落实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2版),发挥产业部门政策指导的优势,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向国家有支持、产业有需求、市场可持续的农业农村重点领域,发挥联农带农富农作用。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围绕大豆、种业、设施农业等重点领域,开展产业投资分析,引导社会资本更好把握市场机遇。研究制定推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储备实施和金融服务方案,调动地方项目创设积极性,拓宽长期资金筹措渠道。
(四)加强重大政策研究和项目储备
11.强化粮食生产重大政策谋划创设。积极推动设立早稻集中育秧补助等新政策,强化粮食生产政策支持保障。常态化加强粮食生产相关政策研究,协调推动优化补贴结构、完善政策框架。
12.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力度。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明确的2023年起每年新建2500万亩、改造提升3500万亩任务,加快谋划2023年及以后年份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安排和支持措施。结合盐碱地等后备耕地资源开发等相关新增任务需求,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进一步争取稳定扩大资金规模。
13.研究促进南方坡耕地农机化水平提升政策。切实加强南方坡耕地农机化水平提升政策研究,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政策调整完善,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按照先易后难、梯次推进的思路,推动南方坡耕地开展地块整理联通、机耕路建设等,更好满足农机通行和作业需要。
14.推动出台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支持政策。落实“树立大食物观”“向设施农业要食物”有关要求,加强现代设施农业领域项目谋划,科学合理布局相关行业项目,因地制宜示范推广区域性、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设施农业类型,编制完成现代设施农业专项建设规划,并协调推动政策创设予以重点支持。
15.强化项目谋划储备。各地要以“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重大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建设规划为依据,谋划储备一批事关全局、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提升项目成熟度。强化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快规划选址、用地、环评等方面前期工作,加大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推进力度,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强化重大项目储备库、拟开工库、在建库、竣工库四库建设工作,推动项目建设形成压茬推进、滚动实施的良好态势。
(五)统筹做好扎实稳住经济相关工作
16.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部系统各有关单位要继续推进所办企业各项改革工作,有序盘活资产,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17.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按照国务院要求,贯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有关部属单位要通过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将工程采购项目应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给予小微企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将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同时,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尽可能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积极作为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做好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进取,主动作为,全力破解农业农村领域投资运行和项目建设中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推动稳经济扩投资各项任务举措落地见效,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责任,抓早抓实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突出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抓紧出台配套政策或措施,主动靠前服务,统筹做好项目策划、要素保障、前期手续、建设推进、调度统计等工作,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各地要守土尽责,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国家和当地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形成强大政策合力。
(三)加强宣传,强化落实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发放投资政策“明白纸”“一张图”等方式,让市场主体和农民群众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定期通报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执行进度,层层传导压力,实现集中调度、对单交账、通报排名。我部将对各地扩大投资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对投资规模大、建设进度快、绩效评价好等地区适当增加下一年度资金支持规模,对建设进度慢、工作不力的地区坚决扣减相关投资安排。结合我部“三夏”“三秋”等联系指导工作,对各地贯彻落实本方案情况进行实地调研指导,对政策落实中的有效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督促严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