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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挖掘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4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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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致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大会贺信精神,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83号(2015年8月28日))规定,我部决定开展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挖掘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我国农耕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农耕文明孕育形成并传承至今的农业文化遗产,数量众多、形态多样、内涵丰富,承载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传统智慧,在保障供给、保护生态、传承文化、就业增收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持续挖掘认定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提升乡村多元价值的重要举措,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文化自强自信的决策部署具有重要意义。

    二、申报条件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在长期农耕实践中创造并传承至今的传统农业系统,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传承发展我国优秀农耕文化的重要价值。农业文化遗产传承历史至少100年以上,在重要农业物种起源传播、重大农耕技术和制度创新推广中有着重要意义,彰显中华民族的思想智慧和价值追求,至今仍具有较强的生产功能,对当地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社会福祉等起着重要作用。
     
    (二)具有明确的核心保护要素和核心保护区域。核心保护要素包括农业物种、生产方式、农业景观、宅院村落、节庆活动、乡风民俗等多个方面,并具有内在关联性;核心保护区域以行政村为单位,不仅包括农业生产系统,也包括乡土文化和生态系统。
     
    (三)具有特色鲜明的传统农业产业和农耕技术知识体系。农业文化遗产的传统农业产业应有一定规模,传承着资源集约利用、水土保持、病虫草害控制、养分循环、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调节与适应等传统农耕技术和知识,保留有相应的特色生产方式,体现了传统农耕智慧,被当地农民普遍掌握和持续应用。
     
    (四)具有以农耕为基础的传统乡土文化。围绕传统农业产业形成的乡土文化,融入群众日常生产生活,蕴含丰富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具有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审美特征的农业景观,反映当地传统特色。
     
    (五)具备可持续保护传承的社会基础。当地群众对相关传统农业系统的认知度、参与度较高,具有较强的价值认同和保护意识,支持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自觉履行保护传承义务。有相应的技术支撑力量和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保护传承工作。
     
    (六)存在消亡的风险。面临自然灾害、气候变化、生物入侵等自然因素和工业化、城镇化、农业技术进步、外来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农业物种、传统生产方式、农业景观、文化表现形式等不断减少、减弱,存在消亡的风险。
     
    三、申报程序
     
    (一)县级申报。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鼓励同一区域同类遗产联合申报。按照要求编制申报书(见附件1)、签署承诺函(见附件2),优选能够反映农业文化遗产典型特征、现状的照片10—15张和相关视频材料,提交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审核。
     
    (二)省级推荐。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筛选,原则上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推荐项目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同时发送电子版申报材料。
     
    (三)评议公示。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确定候选项目名单并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建议。
     
    (四)制定规划。公示无异议的候选项目,由申报主体依据评议意见和相关要求编制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坚持开门编规划,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并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机衔接。规划文本应向社会公开。
     
    (五)认定公布。农业农村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实地调研候选项目,结合规划编制质量、现场考察等情况综合评估,认定并公布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四、有关要求
     
    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挖掘申报工作。要准确把握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申报条件和要求,认真填报、审核相关材料,在充分摸底调研的基础上优中选优推荐符合条件、代表本区域农耕特色的项目,避免盲目申报造成人力物力财力浪费;申报过程应注重面向当地群众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农业文化遗产相关知识理念,增强保护意识和文化自信,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优秀农耕文化在全面乡村振兴中展现时代风采和魅力。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
     
    赵蕾010-59192650
     
    电子邮箱:shswhc@agri.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编:100125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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