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推荐

    第 23届食用菌新产品新技术博览会暨全国(利辛)羊肚菌产业创新发展大会

    第 23届食用菌新产品新技术博览会暨全国...

    2024首届南方珍稀食用菌产业创新发展大会

    2024首届南方珍稀食用菌产业创新发展大...

    第九届全国(新县)羊肚菌高质量发展大会暨设施农业助力乡村振兴研讨会

    第九届全国(新县)羊肚菌高质量发展大...

    2024首届(广昌)珍稀食用菌产业创新发展大会

    2024首届(广昌)珍稀食用菌产业创新发...

    2023年中国食用菌行业十大新闻事件

    2023年中国食用菌行业十大新闻事件

    食用菌“安全过冬”全知道

    食用菌“安全过冬”全知道

    农业农村部公示首批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名单

    发布时间:2023-03-22

      来源:农业农村部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和水利部《关于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6号)要求,经自主申报、论证遴选、现场答辩等程序,拟确定山东省德州市等20个试点入选首批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名单,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3月22日至3月28日)。 
     
    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3年3月28日前与农业农村部联系。反映问题须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反映人需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19122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附件: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公示名单 
     
     
     
     
    农业农村部 
     
    2023年3月15日 
     
    附件: 
     
    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公示名单 
     
    一、整灌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 
     
    1.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 
     
    2. 四川省都江堰灌区 
     
    3.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大型灌区 
     
    4. 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澧阳平原灌区 
     
    5. 甘肃省石羊河流域红崖山等灌区(涉及凉州区、民勤县、永昌县) 
     
    6. 山西省大同市册田等灌区(涉及云州区、阳高县、天镇县) 
     
    二、整地市级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 
     
    1. 山东省德州市 
     
    2. 江苏省无锡市 
     
    3. 江苏省南通市 
     
    4. 河北省保定市 
     
    5. 安徽省滁州市 
     
    6.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 
     
    三、整县级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 
     
    1.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 
     
    2.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 
     
    3.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 
     
    4. 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 
     
    5. 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 
     
    6. 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 
     
    7. 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 
     
    8.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 

    中国食用菌商务网公众号

    更多资讯 ! 欢迎扫描左上方二维码关注中国食用菌商务网微信公众号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农业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

    今年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主要任务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

    2018-03-19 15:14:27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业机械化政策法规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总...

    2012-12-19 13:34:00

    农业部召开促进休闲渔业现场会暨渔业政策法规座谈会的通知

    五大产业之一。近年来,我国休闲渔业迅速发展,对调整产...

    2012-12-03 14:50:00

    *版权所有

    ① 本网所有自采资讯信息(含图片)独家授权中国食用菌商务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②本网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并注明转载出处,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