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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议增加农村土地承包权延包改革试点单位,农业农村部有答复了!

    发布时间:2023-08-02

      来源:中国农村网、农业农村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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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1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298号建议的答复,对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延包试点范围和及时变更承包合同,保障承包农户合法权益等问题做出回应。
     
    2020年以来,连续多个中央一号文件对二轮到期延包试点作出部署,农业农村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各地有序开展二轮到期延包试点,试点范围已从村组逐步扩大到整乡镇、整县。2023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明确了承包方分立、合并和消亡或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需要依法变更或终止承包合同的相关规定。
     
    农业农村部表示,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结合二轮承包到期情况,有序扩大延包试点范围,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同时,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各地探索开展合同网签,对承包关系发生变化的,依法及时变更承包合同,保障承包农户合法权益。
     
    以下为答复原文
     
    张道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农村土地承包权延包改革试点单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延包试点范围
     
    当前,第二轮土地承包已经陆续到期。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明确了二轮承包到期后延包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2020年以来,连续多个中央一号文件对二轮到期延包试点作出部署。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0年,我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各地有序开展二轮到期延包试点,试点范围已从村组逐步扩大到整乡镇、整县。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结合二轮承包到期情况,有序扩大延包试点范围,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二、关于及时变更承包合同,保障承包农户合法权益
     
    对承包期内,承包关系发生变化的,要按照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制度规定,依法及时变更或终止承包合同。2023年,我部印发《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明确了承包方分立、合并和消亡或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需要依法变更或终止承包合同的相关规定。下一步,我部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各地探索开展合同网签,对承包关系发生变化的,依法及时变更承包合同,保障承包农户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31日
     
    (来源:中国农村网、农业农村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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