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限制进口香菇使我方经济损失严重
发布时间:2003-04-18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鲜香菇是浙、闽二省山区出口的主要的商品。我国2000年对日出口量为42000吨,已占日本市场的40%。
日本对鲜香菇等的紧急限制进口措施,对我农产品贸易影响很大,严重损害我方利益,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行为。我国外经贸部从保障我国农产品贸易权益出发,发言人高燕发表谈话指出,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日方承担。我们十分赞同这一严正立场。
首先,日本采取单方贸易保护主义行为。日本对我国香菇业,抑制进口由来已久。早在1995年由香菇议员联盟等召集十大社团商议对付中国菇;继而利用“农产品保护法”,以香菇出售必须贴上产地标志为由,贬低中国菇;在电视上也时时散布中国菇低价倾销、农药残留等。此次单方面提出限制进口,公布实施。
其次,我国2000年干菇(鲜菇已折干计)总产量约10万吨。其中外销3.5—4吨,内销5万吨,库存1万吨。销日干菇9000吨,鲜菇42000吨,对我菇品因其外销价持续下跌,菇农已一无所获,不少经营者对日销售并非采用国际贸易通用的信用证制度,款到银行再发货,而是采用货至日本仓库的“寄售”方式,对方给多少钱是多少钱,如通常5公斤装一箱,可售1200日元,至此只信500日元,只有日本菇价钱的1/10。根据4月6—7日在福建古田召开的全国重点香菇大县会议反映,2000年全国主产地40%菇农亏本,能保本而不计工资的30%,另有30%秒有薄利。因此,菇农利益,损失严重。
第三,面对日本片面设限,作为香菇主产区广大菇农,不得不作出对策。就当前全球香菇贸易而言,中国处绝对优势地位。原因是:日本、韩国、台湾省,年青一代、60岁以下的劳动者已基本不参与此项生产;香菇的手工劳动性质决定基成本价无法下降;人力资源充足,工资成本相对我国更低之国家,又缺乏香菇栽培技术,可以说今后香菇仍是中国独占全球市场的产品,我们称香菇为中国农产品中的一枚金牌。
可惜,长期来,相关部门未将其作为劳动密集型的资源型出口商品,而视其为一种蔬菜。在生产和出口政策上没有及时调整。比如大蒜、大葱出口,海关有它的编码,而香菇连一个独立编码也没有,现在是将其作“干蘑菇”和“鲜活冷藏蘑菇”编码的;我海关出口数到底是多少,仍然不清楚。以至我们现在采用的都是人家海关的进口数字。建议给香菇单列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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