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谈法律怎样保护农民
发布时间:2003-05-07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金文成——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经营体制处处长,他所在的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和制定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两会之际,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金。
《财经时报》:《土地承包法》是否是国家将土地私有化的开始?
金文成:错误,我们国家不会将土地私有化。在今后的法律制定中,也不会这么规定。这是政府充分考虑保护农民长期利益的结果。政府只会保证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不会放开处分权。在有些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也没有将土地私有化,比如英国就规定农民对土地拥有900多年的使用权,但土地属英国国王所有。
《财经时报》:《土地承包法》会催生出大的农场企业吗?
金文成:我们鼓励企业以“公司+农户”的形式进行合作,但并不是指企业直接把土地从农民手中集中过来(自己经营),我们不鼓励这样,法律也不鼓励这样,但法律允许这样做法的前提是农民必须完全自愿。
《财经时报》: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办法制定得如何?
金文成:目前还没有制定具体办法。由于抵押权是一个重要权利,关系到资产变现过程,如果实施过程中抵押人出现亏损、破产,那么银行将非常难办。
但目前有两点是确定的:一、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不在银行抵押的范畴里;二、不管什么企业,只要是搞农业开发、按合法手续承包了农村集体的“四荒地”,并进行了依法登记,取得了土地经营权证或林权证,就可以流转(出租、入股、抵押)了。
《财经时报》:《土地承包法》有关农民以土地入股的规定有何意义?
金文成:允许农民以土地入股是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政府一大创新。从生产关系角度来讲,这个规定将对农业生产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我个人认为,《土地承包法》第42条有关“土地入股”的规定,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机会,新修订的《农业法》中第二章相关条款也为这个规定提供了法律地位,二者相辅相成。
《财经时报》:应该如何看待农民的自主经营权?
金文成:农民的自主经营权今后将得到充分保证。过去有些政府以强迫方式转让农民土地的方法将完全行不通,这种政府职能错位的现象将成为历史。中央明确规定禁止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土地,不提倡企业长期租用农户承包地。
《财经时报》:在日本的成田机场,有一个日本农民因为不愿离开自己世代耕种的土地,机场建设方被迫将这位农民的土地保留在机场内,这也说明外国法律对农民土地使用权保护的极致,我国今后会这样吗?
金文成:在重大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征用农民的土地。法律不会保护那些漫天要价的人,但如果仅仅就是不愿离开自己长期耕种的土地,法律就要保护。这也符合建立市场经济的要求。
财经时报》:目前《土地承包法》的相关配套法律建设进展如何?
金文成:在《土地承包法》的制定过程中,国家充分考虑了发展的因素,所以这部法律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目前与这部法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都在加紧制定中。在具体的实施办法方面,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由各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由于各省的实际情况不同,所以全国并没有统一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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