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推荐

    第九届木耳产业创新高质量发展大会暨里龙江省食用菌协会第三届二次理事会

    第九届木耳产业创新高质量发展大会暨里...

    2024 羊肚菌产业标准化高质量发展大会

    2024 羊肚菌产业标准化高质量发展大会

    第九届木耳产业创新高质量发展大会暨食药用菌与林下经济发展研讨会

    第九届木耳产业创新高质量发展大会暨食...

    中国乡镇企业协会数字经济专业委员会成立暨2024食用菌产业数智化创新发展大会胜利闭幕

    中国乡镇企业协会数字经济专业委员会成...

    安全吃菌知多少

    安全吃菌知多少

    中国乡镇企业协会数字经济专业委员会成立暨2024食用菌产业数智化创新发展大会

    中国乡镇企业协会数字经济专业委员会成...

    绿色食品颁布分级标准

    发布时间:2003-05-26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保健食品应标注十一项内容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已经发布,并于1997年5月1日起实行,凡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概括来说应标注十一项内容。 保健(功能)食品名称 按规定使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保健(功能)食品的准确名称,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品名称”时,应同时使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的准确名称或经批准认可表明功能作用的名称,如延缓衰老食品、减肥食品、抗疲劳食品等。不得以药品名称或类似药品的名称命名产品,并不得只标注外文缩写名称、代号名称或汉语拼音名称。 配料表(配料) 按有关规定,标明保健(功能)食品的配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应按有关规定,标明具体名称。 功能成分和营养成分表 列表标明每100g或100ml保健(功能)食品中起主导作用和辅助作用功效成分含量。含有活性生物体(如活性乳酸菌等)的保健(功能)食品,应标明每100g或100ml各种活性生物体的数量,现代科学技术难以确定功效成分的产品,应标明起主导作用和辅助作用的原料名称及加入量。按有关规定,列表标明营养成分(营养素)的含量。 保健功能 标明的保健功能应与批准确认的功能相一致,不得描述、介绍或暗示产品的“治疗”疾病作用。 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按规定标明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标明保健(功能)食品制造、包装或分装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保健(功能)食品可以免除(标明制造、包装或分装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但应标注原产国或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名称,以及总经销或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或保存期 按年月日顺序标明保健(功能)食品的生产日期,按有关规定,标明保健(功能)食品的保质期和/或保存期。 贮藏方法(条件) 如果保健(功能)食品的保质期或保存期与贮藏方法(条件)有关,必须标明贮藏要求。 食用方法 标明产品的食用对象,即适用于的特定人群,按有关规定标明食用方法。每日或每次的适宜食用量,应按产品适于的特定人群分别标注。 产品标准号和审批文号 标明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以及审批文号,进口保健(功能)食品可以免除产品标准号。 特殊标注内容 含有兴奋剂或激素的产品,应标明兴奋剂、激素的准确名称和含量。

    中国食用菌商务网公众号

    更多资讯 ! 欢迎扫描左上方二维码关注中国食用菌商务网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

    ① 本网所有自采资讯信息(含图片)独家授权中国食用菌商务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②本网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并注明转载出处,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