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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部委指导农村抗非:严重疫情整村隔离

    发布时间:2003-05-30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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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部委:加强教育农村非典及疑似病人配合隔离 6部委:不能把非典或疑似病人送回原籍或推向社会 乡村医生及计划生育人员有责任上报非典疫情 卫生部等6部委:各地市需指定一所非典定点医院 非典防治知识技能需逐级培训直到村级卫生人员 农民非典患者治疗住院及住院期间伙食均免费 卫生部等6部委印发加强农村非典防治工作指导意见 新华网北京5月28日电(记者朱玉 田雨)为做好农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根据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全国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精神,卫生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于近日印发各地。 印发此指导意见的通知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全国上下共同努力,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疫情形势依然严峻。能否最终控制非典型肺炎的蔓延,关键在农村。为防止农村发生大的疫情,保护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6部委就加强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了农村防治非典型肺炎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各地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立足于防大疫、抗反复,按照中央关于“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效防治;加强合作,完善机制”的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层层设防,严防死守,尽一切力量遏制非典型肺炎疫情向农村扩散。力争做到未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地区,当地不出现继发病例;已发生疫情的地区,把疫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保证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完) 乡村出现严重非典疫情可隔离整个村庄 新华网北京5月28日电 卫生部等6部委近日印发各地的《关于加强农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一旦某个村庄、乡镇出现严重疫情,应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采取果断措施,实行部分住户或整个村庄隔离,坚决控制疫情向其他地区扩散蔓延。 指导意见要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单位参加的疫情应急处理队伍,以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开展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和消毒等项工作。接到当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制订防治对策,尽快控制疫情。 防治农村非典型肺炎,要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指导意见中还指示各地一旦发现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应立即报告乡镇卫生院采取措施,就地实行隔离,并指导其家人做好个人防护。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迅速到达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通知县级指定专门机构派专用救护车将病人或疑似病人转运到指定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同时,要指导乡村医生和村干部对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做好消毒、隔离等工作。 指导意见还要求,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家庭居所和其接触、停留过的房间、场所,应立即由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取消毒措施。发生疫情地区的公共交通工具要做好每日的消毒工作。对因患非典型肺炎死亡的患者遗体,在消毒、防疫处理后,一律就近就地火化,不得乱埋乱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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