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输日农产品 不应采取苛刻的歧视性标准
发布时间:2003-06-04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我商会负责人批驳日本再次对中国出口农产品设限
针对日本最近又开始对我出口农产品频频设限,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负责人日前表示,这违反世贸协议有关规定。他特别强调指出,对中国输日农产品的歧视性标准,比日本对国内农产品、其他出口国的标准苛刻得多,这是对中国严重的贸易不公正做法。
食土商会负责人表示,日本有关当局的这些做法,不合理也不科学。世贸组织规定,各成员应保证任何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仅在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限度内实施。今年以来,中国向日出口9万多吨禽肉产品,日本仅因在一家企业的一批鸭肉产品查出2例病毒,就全面禁止我禽肉产品,很显然超出了为保护卫生水平所需要的限制程度。
目前国际上公认,家禽即使感染禽流感病毒,经高温加热后,也不存在传播疫病的风险,即中心温度达到70度,加热1分钟时间,病毒即被杀灭。日方也承认加热处理的产品可以出口,但却毫无道理地限制,只有日农林水产大臣指定的5至6家中国肉禽加工厂可继续对日出口。
食土商会负责人认为,日本对中国农产品实行了歧视性标准。其它国家发生禽流感后,日本只对其一个州封关,其它州产品均被视为安全产品,可正常进入日本市场。但日方仅凭山东一个企业生产的一批鸭肉被病毒污染,就全面禁止进口中国的禽肉蛋。
日本对本国大量生产的蔬菜品种规定的农残检测标准,远远高于对进口冷冻菠菜设置的检测标准。如对本国大量生产的萝卜的毒死蜱规定检测量为3PPM,是菠菜毒死蜱检测量的300倍。由于日本冷冻菠菜99%来自中国,表明了对进口中国冷冻菠菜的歧视性。
食土商会负责人还指出,日本对中国农产品设限,违反两国质检部门签订的协议。在今年2月两国就恢复冷冻菠菜出口所签订的备忘录中,日本承诺在进口检验发现超标情况时,停止生产该超标产品的生产企业的进口,并同时开始与中国质检部门进行沟通。但日本有关当局却停止了全部中国企业对日出口。
日本是我鳗鱼唯一主销市场,年出口额约6亿美元。前两年,日本不断扩大药物检验范围,使我对日鳗鱼出口大幅减少。最近,日本突然对至今未列入日本养鳗禁用抗生素清单的恩诺沙星进行检验。这种药在美国也属准用药,而且以前日本厚生省也从未检验过该项目。食土商会负责人指出,这是日本故意给我产品设置障碍,以保护本国鳗农的利益。
■资料链接
2000年12月22日 日本宣布对大葱、鲜香菇、蔺草席等三种从中国进口的商品进行设限调查。
2001年4月17日 日本政府正式决定,从4月23日起,对从中国进口三种农产品实施临时保障措施,期限为200天。
6月22日 中国开始对日本汽车、手机和空调实施100%的惩罚性关税。
11月8日 日方200天临时保障措施期满。经过多轮政府、民间的磋商,中日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但在12月21日前仍可启动正式保障措施。中方表示,在日方正式宣布取消对中国农产品的进口限制之前,中方不会取消特别关税报复措施。
12月21日 经过数轮磋商,双方达成共识,日方决定不启动对从中国进口三种农产品的正式保障措施,中方决定撤消对日本三种商品的特别关税措施。
2002年1月,日本政府开始加强对中国进口蔬菜的检查制度。
2002年3月下旬开始,日本又加强了对冷冻蔬菜的检查。特别是东京都等地方政府的检测机构和农业组织纷纷开始用检测手段对付中国农产品。
2002年7月,日本厚生劳动省向发出了控制进口中国产菠菜的指导通知,同时将过去18种冷冻蔬菜检查范围扩大到全部的冷冻蔬菜产品。
2002年8月,日本禁止进口中国冷冻菠菜。
2003年2月,经过中国政府及两国行业组织的共同抗争,日本恢复进口中国冷冻菠菜。
2003年5月,日本政府又开始对包括冷冻菠菜、禽肉蛋在内的中国出口农产品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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