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碳酸饮料、果汁饮料抽查合格率94.7%
发布时间:2003-06-11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产品质量监督司
饮料分软饮料和酒精饮料两大类,碳酸饮料和果汁饮料是软饮料中排位第二和第三的两大饮料品种。碳酸饮料在我国有很长的发展历史,目前,几家大型企业占据了市场的主要份额。而果汁饮料是9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类软饮料,尤其是近几年,成为软饮料中增长最快的一类饮料。据估计2002年碳酸饮料和果汁饮料全国年总产量分别为500万吨和200万吨,所以说碳酸饮料和果汁饮料质量好坏将直接影响着整个软饮料行业的产品质量状况。
在全国人民抗击“非典”时期,饮料质量的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别是夏季的到来,这个问题就更加突出。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对碳酸饮料、果汁饮料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涉及广东、天津、北京、上海、江苏、四川、辽宁、山西、河北、浙江、吉林、福建、河南、湖北、海南、重庆、陕西、新疆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4.7%。
本次抽查依据软饮料分类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碳酸饮料产品标准及卫生标准以及企业的产品明示标准,检验的主要项目是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卫生指标和反映产品特性的二氧化碳等重要理化指标。
本次抽查碳酸饮料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饮料中二氧化碳含量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根据国家软饮料分类标准的规定,碳酸饮料中二氧化碳气体的含量必须达到一定的数值。二氧化碳气体作为碳酸饮料的一个特征值,具有杀菌和抑制细菌生长的作用,二氧化碳气体含量的多少对碳酸饮料的口感有很大影响。适宜的二氧化碳含量会起到爽口的作用。二氧化碳还可以带走人体部分热量而起到降温作用。二氧化碳含量不合格的产品在口感等方面效果会差许多。
本次抽查果汁饮料产品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食品添加剂的超范围和超量使用。本次抽查中有1种产品防腐剂超标,防腐剂山梨酸测定值为0.73g/kg(标准规定值为0.50g/kg)。超量食用防腐剂对人体健康有一定的危害。
针对本次抽查曝露出的饮料产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限期要求企业完成整改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复查。复查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速处理。并且,在抗击“非典”期间及夏季饮料热销时期,要把饮料及食品的监督抽查与防治“非典”工作结合起来,加大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历打击制售不合格及假冒伪劣食品的不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早日战胜“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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