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改“试点”:为农民增收开辟新路
发布时间:2003-06-18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从6月1日起,安徽省将在来安、天长两个试点县市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粮食购销体制的改革。至此,对安徽省来说,一直低调进行的粮改工作进入了全面施行的阶段。
历史证明,改革往往是源于民众的需求、市场形势的发展和政府对过去政策的重新调整。以往的粮食购销体制,实际上是政府在对粮食系统进行高度管制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财政补贴政策来补偿农户的部分利益。由于过去的粮食间接补贴掌握在粮食系统手上,实际上就形成了粮食系统在进口(收购粮食)和出口(给予农民补贴)两道关口的垄断。造成的后果就是间接补贴大多“补贴”了粮食系统而不是农民。所以,安徽粮改的第一刀也就理所当然地切在了粮食部门身上。在“三农”问题上,从中央到地方都强调要多渠道增强农民的创收能力。粮食生产具有相对投入大、产出小的特点,而且受自然条件和市场双重制约,对农业生产、特别是对粮食生产实行价外补贴,是经济发达国家扶持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发展,增强本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的一贯做法。尤其在入世后,我国要切实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业,财政补贴的实效就更加重要。变以往的间接补贴为直接补贴,农民直接感受到腰包鼓了一截,因为政策落到了实处,财政资金发挥了作用。这是安徽粮改的第一层意义。
农民负担重,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同样沉重,根子在于某些基层政府运行效率低下。可以看出,粮食系统存在的机构膨胀、人浮于事现象,实际上正是农村基层人事改革中所要解决的症结之一。而此次粮改,由于财政补贴支配权的转移,安徽试点地区粮食系统丧失了垄断的权力,只能走向市场参与竞争。这就促使粮食系统自动精简人员,增强服务意识。同时,粮食系统有了更大的自主经营权,这也是粮食系统真正向企业属性的回归,对粮食市场的开放将起到积极作用,这是安徽粮改的第二层意义。
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钟笑寒先生曾经指出:粮食产量和价格的变动是市场调节的合理结果;政府没有必要干预流通环节,限价政策反而可能加剧粮食市场的波动,增加粮食企业的亏损。我们可以看到,安徽试点地区农民不仅能直接拿到国家的粮食补贴,而且还能随行就市,到市场上出售自己生产的粮食。他们能自由选择生产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充分利用粮食市场调节供求。改革增加了农民对农产品流通的主动权。而随着市场的不断放开,也就为金融和社会资本向农业综合领域流动和集中提供更为经济的市场条件。这样,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流向农业市场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成为现代农业开发的“活水之源”。这是安徽粮改的第三层意义。
三农建设是一个重大的课题,它关系到数以亿计的农民切身利益和中国农业的未来发展。在广东,从7月1日起将启动农村税费改革,全面取消各种规费,广东省为此拿出20亿元推行改革。我们期望安徽粮改、广东税费改革能够迎难而上,为我国的三农建设提供更多有益的思路和实践参考。如此,农民幸甚,中国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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