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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加农民收入的理论分析与政策选择

    发布时间:2003-06-29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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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是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本文首先对我国近年来农民收入的变化情况进行实证分析,然后具体剖析了农民增收缓慢的实际因素和理论依据,最后从实际出发提出当前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措施。 农业和农村经济是中国国民经济的基础,稳步提高农民收入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出发点和归宿。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不仅关系到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的稳定,而且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全局。这一问题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面临的最突出问题,已成为制约国内消费需求回升的主要因素。要促进农民收入的较快增长,必须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增长状况,分析阻碍农民收入增长的各种因素,研究农民收入增长规律,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近年来农民收入的变化情况 一般地,农民收入可分为总收入和纯收入。总收入是指农民家庭所有收入的总和;纯收入是指农民在一定时期的生产经营效益大小,即扣除投入成本后的纯利润。总收入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如按产业来源划分,包括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按经营来源划分,包括从集体统一经营得到的收入、从经济联合体得到的收入、家庭经营收入和其他非生产性收入;按要素来源划分,包括劳务收入、资产经营收入;按收入形式划分,包括货币性收入和非货币性收入。以下讨论内容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农民纯收入。近年来农民收入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表现在; 1.农民收入总水平提高,但增速趋缓 农村改革20多年来,我国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34元提高到2000年的2253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年均增长7.43%,收入水平总体上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分阶段来看,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却呈现出阶段性递减的趋势。1978一1984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7.7%,1985-1988年为4.9%,1989-1991年3年国民经济治理整顿期间为1.9%,1992-2000年为4.6%。尤其是1997-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连续4年下降,增长率从1996年的9%下降到2000年的2.1%。农民收入增幅连续4年下降,还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次。 2.农民收入增长不平衡的状况加剧 (1)城乡居民收入与消费水平的差距再度扩大。从收入水平来看,农民人均纯收入占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比重在1978年为42.3%,到1985年达到最高值53.8%,1996年为39.8%,1997年为37.8%,呈下降的趋势;从消费水平看,农民人均生活费支出相当于城市居民消费支出的比重1985年为43.3%,1996年为32.6%,1999年达到28.4%,也呈下降的趋势。说明农民在收入和消费两方面与城市居民有差距,并且差距在不断扩大。 (2)不同区域农民收入差距拉大,其中东部发展保持良好势头,中部西部农民收入的增长则遭受一定阻力。首先,在2000年,东、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分别达到了0.42、0.35和0.41,比1995年有较大提高,表明在“九五”期间,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2000年,收入最高的浙江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254元,是最低的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除外)1374元的3.1倍。其次,从全国看,2000年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较1995年增长了16.6%,其中东部地区增长了19.2%,中部地区增长了9.7%,西部地区仅增长了1.8%。说明全国农民收入增长状况较差,东部的增长状况最好,而西部的状况最差。 (3)不同经营类型农户收入差距拉大。国家统计局农户抽样调查资料表明,2000年,纯农户、农业兼业户、非农业兼业户和非农业户的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933元、1980元、2805元和5135元,这4类农户占农户总数的比例分别为19.2%、48.1%、29.4%和3.3%。其中,纯农户和农业兼业户的收入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4.2%和12.1%,比收入最高的非农业户分别低62.4%和61.4%。1998-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试2162元增加到2253元,年均增长1.39%。同期,纯农户和兼业农户的人均纯收入分别由2034元和2031元降到1933元和1980元,年均分别下降1.68%和0.84%。 (4)来自农业的收入比重下降很快,外出打工已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来自农业的收入占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1990年为74%,1995年为69.87%,1998年为65.63%,2000年为59.95%,10年间下降了14个百分点。而农业劳动力的大量外出务工收入占全国农民平均纯收入比重在1990年为9%,1995年为15.4%,2000年为23.6%,10年上升了15年百分点,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 (5)来自乡镇企业的收入大幅下滑。20年来,乡镇企业以20%的增长迅速迅猛发展,但近年来遇到较大困难,乡镇企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从“八五”期间的42.5%下降到1999年的14%;乡镇企业提供给农民的工资收入平均增速从“八五”期间的34%下降1999年的13%;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也大大下降,山东省1999年乡镇企业减少就业入数230万人,仅此一项就减少农民收入约120亿元。 (6)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民收入差距拉大。少数高收入农户的收入在增长,多数低收入农户的收入增长不多甚至减收。1996-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在500元以下的户数占农户总数的比例,由2.5%扩大到2.6%;人均纯收入在2500元以上的高收入户比例,则从24.7%上升到35.5%。说明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民差距在扩大,并且贫困的越贫困,富有的越富有。 (7)种植收入贡献下降,非农收入增幅趋减。种植业、林业、工业和运输业为农户提供的纯收入由“八五”时期的增长转为下降,其中种植业下降幅度最大。1996-2000年间,在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中,来自种植业、林业、工业和运输业的收入平均每年增长速度分别由1991-1995年间的18.0%、13.7%、25.3%和21.7%下降到-6.2%、-1.1%、-3.1%和-2.6%。2000年农户家庭经营纯收入中种植业所占份额已从1995年的56.5%下降到42.8%;而商饮服务业收入所占份额从9.8%上升到17.4%。 二、影响农民增收的实际因素 1.农业结构不合理 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产品质量不高,大路货多,名优产品比例低;二是一般性品种多,专用品种少;初级产品多,加工产品少,精深加工产品更少;三是虽然农业生产的区域化分工有了很大进展,但区域比较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出来,区域性结构不同程度存在大而全、小而全问题。由于结构调整滞后,农产品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脱节,从而导致部分农产品“卖难”和价格下跌,影响了农民收入的提高。90年代以来,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一直在下降,表明农业增长开始面临需求约束。 2.不合理负担过重 农民负担是农民向国家和社会无偿提供的支出,与农民实际收入有一种此消彼涨的关系。近年来基层政府以财力需求和弥补收支缺口为由,实行税外收费、集资、罚款和摊派等,使许多地方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大大超出其可承受能力。如国家明文规定农民“三提五统”费用应控制在农民年收入的5%以内,但许多地方农民的该项费用都在5%以上,有的甚至超过了20%。另外,一些负担按田亩和人头收取,也严重打击了留乡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弱化了对农业的管理,影响了农民增产增收。 3.剩余劳动力转移困难 首先,1996年以来,乡镇企业所处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市场疲软,消费需求不振,经济增长放慢,因此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明显下降。其次,由于城镇下岗职工增多,为给这些职工提供更多就业机会,许多城市都制定了限制农民进城就业的政策,包括行业、工种、学历等限制,这些限制政策给农民外出就业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第三,城镇化水平严重滞后,城乡社会结构仍严重失衡,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的格局还未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从而造成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拥挤在狭小的土地上,农业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这是造成农民增收困难的重要原因。 4.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 1999年与1996年相比,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和粮食收购价格总指数分别下降了23.1%和24%。由于农产品价格低落、销售不畅,农民从农业中获得的收入1998年比上年减少2.3%,1999年减少4.5%。从2001年12月开始,我国已开始履行WTO所规定的义务。由于目前我国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的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加入WTO后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的进口会逐步增加,这必然会造成国内粮食等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回落。今后,通过提高农产品价格增加农民收入的潜力越来越有限。 5.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持 首先,农村资金外流问题严重,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资金要素日益稀缺。1979-2000年,我国农民通过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的资金净流出量高达10334亿元。同时,商业银行在农村吸收的资金绝大部分也回流到城市。其次,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审批、发放权过于集中,制约了基层行贷款发放的灵活性和时效性,不适应县域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信贷需要急、期限短、频率高、数额小、风险大的特点,加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失衡,严重制约了信贷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再次,国有银行收缩农村机构,农村信用社独立承担支农任务,而部分地区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包袱沉重,资金周转困难,支农资金严重不足。最后,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农民、乡镇企业担保难、贷款难问题也十分突出。 6.农业生产成本高,比较效益差 首先,农业生产规模较小,生产效率低。1999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经营耕地面积2.07亩,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英国的1/41及美国的1/230。超小规模的生产模式导致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低下。其次,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资料价格居高不下,而农产品价格多年以来又处于较低的水平,农业的收益与其他产业相比呈不断下降之势。 7.农民自身素质因素限制了收入增加 总体来看,农民素质与农民收入是一种正比例关系。具有较高文化程度的农民,比较容易学习和掌握农业科技知识,择业门路广,来自二、三产业的收入也多。当前,我国农民的整体素质低,致使科技对农业的转化和贡献率低,许多农业科技成果得不到有效的应用和推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困难,已成为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关键因素。 8.农业产业化、组织化程度低,不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 一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小,覆盖面窄,经营层次低,远远不能满足农民自我服务的需要;二是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不强,与农民利益衔接不紧。这显然与社会化大生产要求不相适应,更不能与加入WTO后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相适应。 三、影响农民增收的理论分析 以上内容主要是通过国民经济统计数据对农民收入情况及实际影响因素作出分析,其实质仅是一种以现实情况为基础的感性认识。要对农民增收问题有更深层次的认识,必须借助于经济学的理论分析。 1.资源禀赋论 在同样的社会经济环境条件下,生产收入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生产者所占有的资源及生产要素的多少。能给农民带来收入的资源和要素无非是土地和劳动力。但是,目前对我国农民来说,这两种资源及要素或供给不充足,或利用难度大,因而带来的收入少。 从土地资源看,目前我国农民人均耕地1.3亩,每一个农户经营的耕地8.9亩(1998年)。这样的资源禀赋条件,第一,规模很小,农户终年经营,在扣除了自己生活所需的农产品以后,可以用来交换的商品性农产品数量少,因而资金收入少。第二,我国农业生产自然灾害频繁,农业的物质技术装备程度低,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因而经营风险大,稳定程度差,收入相对少;第三,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农民对土地资源占有不完全产权,因而土地很难给农民带来生产以外的其它利润。这就使农民在市场竞争与调节中失去了很多获得收入的机会,因而收入增长缓慢。 从劳动力资源角度看,我国农业劳动力资源充裕,但人均占有的农地资源逐年减少,在农村农业劳动力很难实现充分就业。这种情况下,农民必然要寻求在农外就业,但近几年乡镇企业由于结构调整和改制,吸纳农村劳动力的人数逐年下降,从而形成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加,就业状况持续恶化的局面。 2.市场风险论 农村改革以来,我国农民的市场经济意识不断增强;但另一方面,市场风险对于农民增收的影响也相应增大。 按照市场价格由商品的供给与需求的规律,供大于求必然使市场均衡点下移,使市场价格下跌。由于我国农业信息服务发展滞后,许多农民不了解市场供求信息,难以及时根据市场需求来调整生产结构,生产的品种、品质不适合市场需求,从而使收入下滑。另外,目前不少行政部门仍采用行政手段生产,干涉市场,发展项目一哄而起,产品销路又无人负责。而广大农民从众心理严重,也造成市场局部性农产品供给与需求不平衡,使农产品价格下降,农民收入增加受到影响。 3.人力资本约束论 现代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劳动力资源是国民财富的最终基础。在经济再生产过程中,对人本身的投资是最有价值的。在经济活动中,智力投资的经济效益显著,比对物的投资有更高的收益率并少担风险,但投资的回收期较长。由于非农产业就业收入普遍高于农业就业收入,大批有文化和技能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从而影响了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的整体素质的提高,对农业技术进步带来许多不利影响。 从费用开支水平看,我国农村居民用于人力资本开支的费用占生活消费总支出的比重很小。2000年全国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消费总支出为1670元,其中文教娱乐支出仅187元,而所包括的学杂费支出为140元,占平均生活消费总支出的8.4%。这笔支出多为未成年人义务教育开支,而用于成年农民生产技能培训的开支微乎其微。正是由于农民的人力资本投入不足,导致农民的文化技术素质偏低,使科技在农业和农村中的普及难度增大,最终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增长。 4.产业空洞论 农民生活在农村,所从事的产业主要是农业,农业本来是一个完整而古老的产业,而且这一产业还可以凭借自然生产力而实现产业的发育和进步,按理而论,从事农业产业应该获得较高的收入。然而社会的发育和经济运行,使农业这一产业被分割支解,并且分属于不同的经济利益主体。产前环节(生产资料的供给)属于工业,产后环节(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服务)属于商业,而农民仅占有农业产业的中间环节(农产品的生产),表现为对农业产业占有的不完整性,形成了产业利益获得的空洞。 产业空洞的出现,对农民收入的第一个影响是使农民收入以第一产业(农业)为主,失去了分享二、三产业(工、商业)利润和剩余的机会,或者偶而参与二、三产业生产经营而获得很少的收入部分。1997年全国平均农户二、三产业收入在家庭经营收入中的比重只有13.94%,湖北省仅有8.63%,即使最发达的浙江省也仅仅只有25.31%。这样,当一、二、三产业利益不均衡,工农产品价格不合理及农业不景气和农产品跌价时,农民的收入就要受到影响。产业空洞对农民收入的另一个影响是加大了农民收入对农产品供求形势与价格的依赖程度。当农产品卖难和价格走低时,则收入增长速度下降和收入减少成为必然。 四、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选择 现阶段农民情况千差万别,只有准确界定需要政策帮助增收的农民群体,才能正确地制定政策。首先,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如江、浙、鲁、粤以及北京等地的农民,城市化水平高,农民经商、办乡镇企业、从事经济类种养殖业等,平均收入水平不低;其次,外出打工的“流动大军”也都自谋出路,提高了收入,不用政府特殊关照。显然,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取向不是指这类农民。真正收入较低,增收困难的,是那些处于偏远闭塞的农村,以一家一户为单位,以从事传统农业生产为生的农民。所以可以把增加农民收入政策所指的农民对象概括为:生活在农村,直接或间接以分散的方式,从事传统农业生产的人群。 基于以上分析,增加农民收入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 农业要从注重产量向稳量提质转变。在目前买方市场的条件下,优质化就是市场化,优质才能高效。因此,农业生产必须面向市场,在稳定总量的基础上,把注意力和着力点更多地放在提高农产品质量上。由于目前种植业还是多数农户收入的主要来源,大力改善优化农产品品种质量,是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最重要的工作。在提高种植业水平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畜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畜产品的转化增值,这是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 现在,我国已加入了WTO,必须按国际分工合理安排农业生产,使我国农产品更多地走向国际市场,这要求我们要大力发展优势产品和产业。一直以来,我国国内的一些农产品如小麦、玉米、棉花等比国际价格高得多,而稻米、水果、花卉、畜产品、水产品等却比国际市场价格低,所以要大力发展这些优势产品。要制定和实施产品标准,提高农产品标准化水平,同时加强产品质量检测,建立认证体系,并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 2.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减轻农民负担 (1)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从制度上为农民减负提供保证。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三取消”即:一是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二是取消屠宰税;三是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调整”即:一是调整农业税政策;二是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一改革”即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 (2)加快配套改革,从源头为农民减负提供保证。第一,要理顺县、乡(镇)财政体制,帮助县、乡财政渡过暂时的困难。中央、省、市财政要按规定加大对县、乡的转移支付补助。第二,加大乡村机构改革力度。一要科学划分职能。乡镇按市场经济“小政府、大社会”模式,将过去职能分散的机构简并为主管社会事业发展和经济管理的综合部门。二要精减、分流人员。机关工作人员要因事设岗、因岗设人,对机关富余人员实行分流。三要合理调整农村教育布局。要因地制宜确定师生比例,根据地理状况、人口居住疏密、交通条件差异、经济发展水平高低等因素,确定师生比例,调整学校布局。四要深化农技推广体制改革,按照精干高效的要求,把农口“七站八所”建成跨行政区域的综合性农技推广服务组织。第三,要建立健全农村税费的法律、法规和监督体系,使税费改革步入法制化轨道。第四、规范农村收费管理,对现行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3.促进小城镇建设,推动农业产业化和乡镇企业大发展,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扩大农民从事二、三产业劳动的机会,弥补农村产业空洞 (1)小城镇是农村之首、城市之末,具有接受城市辐射、增强农村聚集、承载农村工业化和市场化的功能。在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出现产业空洞的今天,要积极推动农村小城镇建设,利用其聚集功能和传导城乡辐射的功能带动农村二、三产业发展。 (2)农业产业化最具生命力的地方是建立农工商一体化经营的利益共同体。因此,一是要重塑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体系,保证农业和农民的核心地位,消除农业产业缺位现象,以农民所从事的产业的完整性来保证其收入的增长性。二是要真正引入市场机制和新的产权组织制度。三是要协调利益关系,保护农民利益,推动农民增收。 (3)发展乡镇企业,一是要在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调整上下功夫,引导其充分和农产品加工结合,与农业产业化结合,向出口创汇增殖和劳动密集型方面发展。二是充分利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以及企业重组并购等方式,解决投资、融资及发展资本金问题。三是重点解决制度创新、结构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问题,使其在吸收转移农村劳动力和弥补农村产业空洞方面继续发挥作用。 (4)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核心内容是农民的劳务输出,实际上就是解决剩余劳动力的输出或流动问题。劳务经济的发展可以带来两方面的增长效应:一方面是对农民收入增加产生直接贡献;另一方面是通过劳动力流动,优化配置家庭内劳动力资源而产生间接增加收入效应。另外,发展劳务经济对收入分配会产生一定影响,通过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最终刺激农民收入更快增长。 4.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 目前形势下,应按WTO规则和公共财政的要求,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多渠道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对公益性的、非营利性的基础设施建设,由国家来投资,为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近两年,国家大幅增加了农业特别是水利和生态建设的投入,对于增加农民收入效果十分明显。另外,在国家财力允许的情况下,用足“黄箱”政策,并发展“绿箱”政策。我国“黄箱”政策距WTO协议规定的8.5%的支持总量尚有一定空间,而“绿箱”政策只启用了6类,所以,要用足“黄箱”政策,并大力发展“绿箱”政策,促进对农业的支持。 5.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农用土地使用权流转,形成合理经营规摸,使农民分享土地收益 我国农户家庭土地规模普遍偏小,家庭经济资源的闲置与浪费的现象普遍存在,这是调整农业结构和实现产业化经营的主要障碍。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土地使用权流转,使土地资产化,从而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农户增加土地资产的收益。如通过租赁、转包、入股、反租倒包等形式实现土地使用权流转,不仅可使土地向种养大户和龙头企业集中,形成集中成片规范化生产和实现合理的经营规模,还可使农民从土地流转中取得租金、转包费、入股分红、利息等财产转移性收入。出让土地后,一部分农民可集中精力从非农产业中获取工资报酬,或成为“农业工人”,在自己出租的土地上劳动就业,从业主手中取得劳动工资。 6.针对农民增收的人力资本的约束,应加大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和对农民的技能培训与文化教育,增加人力资本投资 目前,我国农业实用技术到位率低,如能采取措施,将一大批成熟实用技术普及推广,可在短时期内大幅提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使农民增收。可以建立承担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的农技推广队伍,并增加专项资金,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农村科普活动。同时,要积极引导农村家庭增加对子女的人力资本投资和文化教育消费,为增收奠定长远基础。 摘自:2003(1)(9-13)《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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