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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政策还在好落实——对“粮食直补”的几点担忧

    发布时间:2003-07-11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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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种地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这无疑是我国农业政策的重大突破。 从今年夏粮收购开始,安徽全省以及河南、江西、吉林等省的部分地市已经开始了“直补”的试点工作。据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和江西省城调队对江西省宁都、信丰、玉山、波阳、东乡、金溪6个县的180户农户、54个粮食购销企业和36个乡镇政府调查表明,新的粮食购销制度和粮食直接补贴方式得到了有关各方特别是广大农民的欢迎。 忧虑 对江西省的调查也发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现象—— 多数农民尚不知晓粮食收购政策改革。受访的180位农民中,知道中晚稻退出保护收购政策的有63位,占35%;不知道的有117位,占65%。知道退出保护价后,政府将对农民进行补贴的有32位,占18%;不知道的有148位,占82%。 不同群体对补贴方式的认识分岐较大。对于调查所列的“试点补贴方式”(江西的试点补贴方式是以扣除每个农业人口0.3亩的农业计税耕地面积为基数,每亩补贴10元)、“按粮食出售量补贴方式”和“按粮食种植面积补贴方式”三种方案,不同的调查对象选择大不一样:销售粮食多,相比一般农户而言,按耕地面积补贴要吃亏;二是一些种粮大户所承包的耕地是村委会集体田,在农村税费改革中,没有计入农业征税范围,这次以计税耕地为基数补贴,担心得不到,所以不赞成按计税耕地面积补贴。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一致赞成“按粮食交售量补贴”,非国有粮企及个体粮贩一致赞成“试点补贴方式”。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认为,应按农民交售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粮食量多少,开具票证,由乡镇财政所发放补贴,做到“钱随粮走,补贴真实”。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及个体粮贩认为,“试点补贴方式”有利于全面开放粮食市场,公平竞争,按粮食交售量补贴无疑是封闭业已开放的粮食市场,不足以取。 粮食主产区多数乡镇领导认为按粮食交售量补贴方式更好。非粮食主产区的乡镇领导更倾向于试点补贴方式。据分析,“试点补贴方式”因其简单易行,便于操作,农民得到实惠而被较多的乡镇长赞同。 另外,粮食补贴以直接抵扣农业税形式发放,深受农民欢迎。 对江西省的调查还提出了一些可能出现的问题—— 补贴率低于农民预期,不足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测算,在当前中晚稻市场价格下,要使粮食补贴政策有效地激励农民增种粮食,补贴率不能低于每亩耕地面积补贴20元左右。现行试点补贴率为每亩耕地面积10元,与农民预期有差距,而且按耕地面积补贴,不与生产粮食甚至是否耕种直接挂钩,导致一些地方产生了“得而不种”的问题。 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三老”问题难度加大。“老粮、老帐、老人”是国有粮食收购企业的突出问题。目前粮食库存中高价位收购的粮食比重大,顺价销售难度大,财务挂帐数额大,扭亏增盈十分困难。 私人粮食购销主体有“二个担心”问题。一是担心资金、仓储、市场信息等条件难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竞争,特别是粮食市场全面开放后,市场信息瞬息万变,难于把握市场动向,经营风险加大;二是担心政府提高粮食收购销售资格认证标准,政策环境更严,不能从事粮食购销经营。 “三农”问题专家对直补到底能发挥多大的作用持谨慎的态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李国祥博士对“转移效率”表示担忧。他的观点是:中央财政每年用于农业的支出从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看其实并不低,但是“转移效率”却非常不理想,农民真正得到的利益微乎其微。 “直补”把过去通过粮食部门以保护价的形式给农民的间接补贴直接发给农民,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以安徽为例,过去财政每年40亿元粮食补贴最后只有4亿元能够到达农民手中。 但是中国有这么多农户,好政策最后能不能操作好是最大的担忧。譬如说,有些地方可能出现暗箱操作,在当地政府部门有“背景”的农户可能会得到的多一些,而一般农户可能会少得到甚至得不到。 “用什么办法来实现直接补贴?”这是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汪三贵研究员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的一句反诘。 对江西省调查中关于“粮食补贴发放形式和渠道”项目的反馈也反映了农民的担心:93.3%的农民认为粮食补贴不要通过中间环节,直接向农民补贴最好。 对策 针对基层政府、各类粮食购销主体和农民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调查机构建议在具体操作时要妥善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机制改革,要妥善地处理“三老”问题。 完善试点补贴方式操作办法。针对试点补贴方式所形成的种粮大户与一般农户,粮食主产区与非主产区的同一补贴率问题,要因地制宜加以完善。一是通过有关部门测算,省一级划定粮食主产县和非主产县;粮经作物种植布局差异较大的县,划定粮食主产乡和非主产乡。各级政府对主产区和非主产区分别适调补贴率,体现补贴率差别。乡一级一般不要求细划主产区和非主产区,可以实行同一补贴率,以方便操作,降低成本。二是适度体现种粮大户与一般农户补贴差别,建立粮食收购企业与种粮大户的“订单收购补贴”制度,在耕地面积补贴的基础上实行二次补贴。二次补贴资金由政府在粮食补贴总额中切出一块,补贴幅度不高于耕地面积补贴的10%,通过“绿箱”政策对良种、农业灾害保险补贴。 强化对粮食市场价格过度波动的防范手段。 进一步推动耕地适度流转,提高土地利用率。 建立监督机制,确保粮食补贴发放到农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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