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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3-07-18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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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林业局退耕办 问:我公司承包了1999年开发的4000亩土地,现准备退耕还林,能否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新疆奎屯巨康高科种业有限公司 寇建国 答:你公司承包的4000亩土地,如果原来是林地,毁林后又开垦的,《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8号]规定:“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对毁林开垦的林地,限期全部还林”,不能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如果是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准备退耕还林,根据《退耕还林条例》规定,可以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每亩50元)。未承包到户的坡耕地是指没有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明确到具体农户的坡耕地,如集体预留的机动坡耕地、国有农场、林场、牧场等未承包到户的坡耕地以及军队占用的副食品基地等。休耕的坡耕地是指现已弃耕、闲置、荒芜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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