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事业,农民为啥不热心
发布时间:2003-07-23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江苏淮安市淮阴区纪委 吴欣
通过“一事一议”筹费是税费改革后广大农村兴办公益事业的基本途径。但是,笔者近日走访发现,由于部分地区在“一事一议”经费筹收、管理和使用上存在问题,村民们对待造福乡里的公益事业并不热心,部分乡镇甚至还出现过“拒交”现象。为什么?
认识有偏差。部分村干部把“一事一议”当成法定收费项目,出现无事也议也筹资甚至无事不议也筹资现象。据统计,去年某县205个村筹收“一事一议”经费,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只有128个村。有些村干部想当然地认为,村民素质低、心不齐,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因而不想议。
筹资“走老路”。少数村干部不遵守“量力而行,上限控制,一事一议,民主决定,使用公开”的原则,办事前不张榜不公布,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大事小事仍由乡村干部说了算,即使召开群众大会也只是走走形式。有一个镇筹收“一事一议”经费,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向全镇发信,由中小学生将信带回家向家长要钱。还有一个乡连续两年先筹后议。有的村对安排项目不按需据实征收,而是每人平摊20元。
管理不规范。部分乡镇将筹集经费不按村委会单独建账,直接交乡镇财政所管理,作为预算外资金收入,与其它资金混用。有的乡村所筹资金征非所用,随意开销。个别乡村还用“一事一议”款抵冲农业税欠款,甚至用来补发干部工资。
以上问题,不仅拖了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后腿,且影响基层政群关系。有关部门应切实发挥群众代表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对资金筹集进行全程审查,规范运作。所有“一事一议”款项必须按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每笔支出应及时张榜公布。征收事项和测算标准要认真酝酿,召开村代会讨论认可,不得暗箱化、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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