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行开展粮食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联营业务试点
发布时间:2003-07-29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跨出一步天地宽——农发行开展粮食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联营业务试点透视
从某种意义上说,由于受性质、职能定位及政策性因素制约,创新对于政策性银行而言与商业银行有所不同。尽管前者创新的目标比较单一,见效却更为直接。作为我国惟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履行好现阶段职能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尝试业务的创新,促进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向服务“三农”迈出了新的一步——
在目前国有粮食企业日子普遍不太好过的时候,四川绵阳市游仙粮食购销公司却走出了一条不同的路:由2001年亏损252万元,跨越到2002年盈利7万元。至今年5月底,销售大米2084万公斤,面粉53万公斤,菜油810万公斤,菜籽1451万公斤。该公司经营的仙特牌大米和菜油,先后获得中国粮食行业协会颁发的“放心米”、“放心油”证书,仙特牌大米被国家技术质量监督总局确认为“大米免检产品”、四川省政府授予其“四川名牌产品”荣誉;产品进入多家大型连锁超市,销售形势喜人。
从亏损到盈利,再成为消费者喜爱产品的经营者,游仙粮食购销公司是如何实现这一跨越的?谈及此,游仙人感慨良久:一言难尽呐!粮食企业这些年不容易,要走出困境,没有政策支持不行;走到今天,没有农发行联营业务贷款的支持,也不行。
所谓“联营业务”,是农发行2002年开办的一项新业务。是指农发行向粮食购销企业发放粮油收购贷款,粮食购销企业将购进的粮食和油料委托给加工企业进行加工,或是粮油加工企业委托粮食购销企业收购,联营双方按联营合同对收益进行分配的一种经营业务。按照国务院关于“在确保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前提下,允许粮食购销企业与粮食加工企业开展联营业务试点”的文件精神,2002年初,农发行总行向省级分行下发了《关于开展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粮食加工企业联营试点工作的通知》。同年10月,农发行总行根据各省级分行的申报,从中选取符合联营试点条件的企业28对,报原国家计委同意后,作为全国第一批粮食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联营业务试点单位。绵阳游仙粮食购销公司与仙特米业有限公司就是这28对企业中的一对。
据农发行的同志介绍,目前,开展粮食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联营的方式有三种:委托加工方式,委托加工销售方式,受托收购(调销)、买断粮权、钱货两清方式。四川绵阳市游仙粮食购销公司与仙特米业有限公司的联营即属于委托加工方式。游仙粮食购销公司按“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原则,从市场上收购粮油原料,农发行按“以销定贷、以效定贷”原则,发放贷款支持该公司收购,仙特米业有限公司按照加工联营合同为游仙公司加工稻谷、油菜籽,产成品由游仙企业自行销售,仙特公司从中赚取加工费。这样,通过委托加工,游仙公司增加粮油附加值6%至8%,实现联营效益637万元,使公司扭亏为盈;而联营对象仙特公司2002年则实现利润165万元;同时,农发行也收回粮油收购贷款7848万元,收回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259万元,收回利息144万元。
其实,探索这种既有利于粮食企业加工增值、增加效益,又能解决“买原粮、卖原粮”问题的有效方式,一直是农发行的理想和追求。在近几年粮食市场相对供过于求,粮食价格低迷,粮食企业经营困难的日子里,作为合作伙伴、并为其提供巨额贷款的农发行,无时无刻不在思考着怎样向其提供更到位的金融服务,帮助其实现经营上的跨越,同时也进一步完善自身的职能,实现新的发展。
联营业务试点工作的开展无疑为这一探索打开了突破口。为做好这项新业务,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提供良好服务,保证联营试点业务贷款的安全性,农发行总行专门制定了《粮食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联营信贷监管试行办法》,对联营业务试点的对象、范围及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等进行了严格界定和具体限制,在下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行的文件中,总行还分别对“联营企业条件”、“联营企业的监管”、“粮食的跟踪监管”、“销售及回笼货款的监管”、“信贷制裁”等几个重要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政策对了头,大家干劲也足了。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与天山面粉有限责任公司,是西部省份中少数几个联营业务试点单位中的一对。为了确保新开办业务的安全性和示范性,新疆分行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专门组织人员到昌吉调研,对联营可行性充分考查论证。昌吉州分行还及时向地方党政领导、人民银行、粮食主管部门进行汇报,与两家联营企业在银企座谈会上达成一致意见。从今年2月25日正式开始联营至6月末,昌吉州粮油购销集团所属的8个子公司已有6个参与了联营试点业务,联营的6个县(市)购销企业累计出库联营小麦数量2037万公斤,联营业务累计占用农发行贷款2558万元。为了加强联营试点业务的内部管理,昌吉州分行本着“有利于收储企业顺价销售,有利于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有利于农发行信贷安全”的原则,制定了相关的信贷监管操作实施细则,经银企联系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联营双方企业及开户行共同执行。
由于三方共同的努力,制度成了行为准则,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昌吉粮油购销集团上半年小麦销售数量中,联营单位天山面粉集团占比最大。该集团上半年加工的8万吨原粮中,有一半以上来源于对口联营单位——昌吉州粮油购销集团的库存小麦,足额保证了其生产所需,使该集团的面粉销售量在全区市场份额中排名第一。通过联营加工,天山面粉集团和昌粮集团建立了稳定的购销关系。天山面粉集团根据市场需要提出对不同品种、性能小麦原粮的需求,昌粮集团在收购中不断了解掌握优质优价及对不同品种小麦的需求,从而实现了对农民种植结构的引导,促进了订单农业的发展,加快了粮食产业化进程,推动了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同时,也加快了农发行粮食贷款的良性循环。
粮食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联营业务试点工作的开展,赢得了联营企业的普遍赞誉。湖北一家联营加工企业——银欣集团的总经理谢松柏对此有过这样的评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开展联营有利于降低企业粮食轮换成本,实现粮食顺价销售,提高粮食经营效益,促进产业化经营。”这,也正是开展联营业务试点的初衷和目的所在。不仅如此,联营业务试点还有效地保证了银行收贷收息,化解了信贷风险。据统计,截至2003年5月末,联营业务试点单位累计出库粮食43572万公斤,累计占用贷款64006万元,累计收回贷款42449万元,贷款收回率为66%,无逾期贷款;应收贷款利息737.7万元,累计收回利息721.2万元,利息收回率为97.7%,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应该说,仅仅半年多时间,尚处于起步阶段的粮食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联营业务试点工作,虽然还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以及许多期待完善之处,但它依然为关注我国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人们带来了一抹亮色,为农发行完善职能提供了有参考价值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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