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是非评说 :掀起盖头 趋利避害
发布时间:2003-07-31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新闻背景
欧盟15个成员国在本月针对转基因产品批准新的规则,规则要求那些只包含很少改基因成分的农产品也必须贴上标签加以解释。生物技术产品,包括动物饲料,也将要求提供文字记录以追溯它们“从农场到餐叉”的历史。对此美国农场主及美国食品包装大为不满,他们认为欧洲的新规定“纯粹是贸易壁垒”。大西洋两岸关于生物工程食品的争论将变得更激烈。
在欧美转基因“官司”不断的情况下,最近中国相关部门也针对转基因产品开始展开市场调查,转基因产品安全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
本报特约记者 卢德坤
转基因技术是将一种或者几种植物、动物的基因植入某一种农作物,进行基因重组,以提高产量,增强抗病虫害、抗杂草和抗病毒等特性,因此转基因作物发展很快。据国际转基因技术推广组织发布的数据,2002年全球转基因农作物种植面积扩大了12%,达到5870万公顷,这是自1996年以来转基因作物面积连续7年以两位数速度增长。
转基因产品使用的是基因重组技术,因此不同于传统的杂交产品。由于基因重组只涉及一个或几个相关基因的转移,而自然界动植物的基因物质是相似的,故基因转移可发生在不相干的动植物种群之间。这种不相干种群之间的基因转移使得转基因产品有可能造成人类健康安全问题(如毒性、过敏和抗药性)、生态平衡问题和伦理问题。
世界各国因生物技术发展的历史和水平不同、农业在经济中占的比重不同等诸多因素,它们对转基因产品的管理原则也不相同。
考虑到食品安全、农产品贸易等原因,欧盟对转基因农产品销售的限制较严格,程序也复杂得多,从1998年起欧盟就暂停进口转基因产品。今年欧洲议会通过了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新规定,不再禁止转基因食品,但要求转基因食品必须加贴标签后才能出售。这项立法标志着欧盟向转基因食品开了放行绿灯。其要点有:
●所有转基因产品(包括转基因物质含量超过0·9%的动物饲料、植物油、种子和副产品)都必须有标签清楚地标明“本产品为转基因产品”。
●确立新的登记制度,迫使使用转基因产品的企业经营者追踪所有转基因产品从生产到出售的全过程。
●欧盟新成立的食品安全机构将负责评估所有新推出的生物技术产品的安全性,然后做出是否允许这些产品进入市场的决定。
●允许欧盟的所有成员国制定自己的规定,避免从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农场流出的种子进入种植普通作物的农田。
与欧盟不同的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生物技术发达国家对转基因农产品的态度相对宽松,公众舆论对转基因产品的接受程度较高,它们对转基因产品的管理也基本上相类似。
比如在加拿大转基因农产品和食品被归为“新型食品”类。按照《新型食品规定》的要求,在销售或广告推销新型食品(包括转基因食品)之前,生产商必须告知加卫生部产品安全局,并提交有关该食品的资料。经加卫生部审查批准后,产品才可进入市场销售。
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标识问题,加政府目前的政策是:由于市场销售的所有转基因产品均被认定为“实质上同等于”传统产品,在产品标识上两者应享受相同待遇,即不强制要求销售商对转基因产品贴特殊标记。只有在产品的某种营养成分含量变化较大、或有可能对某些人群产生过敏反应时除外。
新西兰虽然目前暂时禁止转基因技术的商业化运作,但不禁止从别国进口含转基因成分的食品出售或原料进行再加工。但是,这些在新西兰加工的含转基因成分的食品在新出售以前,必须经过澳新食品管理局的评定,确保其对于人类消费是安全的,并且经过澳新食品标准理事会的批准(新西兰卫生部是该理事会的成员之一)。根据澳新联合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所有使用转基因技术加工生产的食品,包括各种辅助剂和添加剂,都必须标明其含转基因成分的状态,以供消费者选择。在该食品中浓度低于0.1%的转基因调味料可以不用标识。餐馆、酒吧和快餐店所售食品可以不必进行标记,但顾客有权询问其转基因成分。
目前,关于转基因生物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的影响,在国际上存在不同意见,尚无定论。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和《生物安全议定书》,对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安全评价、消费者知情权和越境转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预防原则,允许进口国对输出国的转基因生物实施安全评价与标识管理,并在270日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美国、日本、欧盟等多数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施安全评价,对其产品的生产、流转和销售均有明确的规定。
由此可见,加强转基因产品的管理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惯例。农业是现代生物技术主要的应用领域,21世纪生物技术及产业发展将对我国农业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发展中国家,应该十分重视农业生物技术的发展及生物安全管理。考虑到国际上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发展的争论,有关专家认为,我国应坚持积极研究、慎重推广、加强管理、稳妥推进的原则发展农业生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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