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流动人口教育与发展权的缺位
发布时间:2003-08-19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社会各界纷纷呼吁政府解决好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碰到的教育困难问题,但是效果并不明显。尽管今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流入地政府,“采取多种形式,接受农民工子女在当地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的扶持,将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体系,统一管理。”但是,问题并没有因一个文件而得到很好的解决,一些流入地政府采取各种措施或做法抵消了中央政府的文件要求,并没有真正解决好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那么,这里的原因何在呢﹖有人认为,这里反映了国家如何对待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问题,有的人认为,这反映了我国教育体制的问题,即这样的体制限制了流动人口子女的流动教育。当然,这两种观点都对,但是我认为,这里反映的是国家没有给予农村流动人口国民待遇的问题,或者说,我国没有建立真正的国民待遇体制。
进入新的世纪,农村流动人口不但有增无减,而且其社会属性发生了不少变化,其中一个新的、重要的社会属性就是他们在城市的滞留时间越来越长,举家流动现象也越来越多,“随工家属”在不断增加。有关研究表明,居住三年以上的占农村流动人口的1/5,居住五年以上的占1/10;北京市第五次人口普查表明,与1997年相比,在北京停留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增加了110.5万之多,而停留半年以下的则减少了32万人,举家流动的比重已经高达45%以上。这一社会属性意味着将有更多的子女跟随他们外出流动,进一步意味着有越来越多的农村流动人口子女需要城市社会为他们提供基本的教育机会和条件。据我们所作的有关调查发现,全国进城的农村学龄儿童占农村流动人口的比例在3%左右,那么,如果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9400万进城的农村流动人口来测算,就有280多万学龄儿童进城求学,实际人数可能还要多。这么多孩子进城来,城市社会究竟给他们什么样的教育条件和机会呢﹖
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求学,经过了很艰难的历程:从最初的被绝对排斥,到后来自我解决,再到现在的有限接纳,历经10多年。目前,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主要通过这样三种方式求学:
一是高价进入私立学校,这部分的比例非常小,只限于很少部分在城市发大财的农村流动人口子女,他们的父母大都成了私人企业老板。大多数赚不了很多钱的农村流动人口根本无力送孩子进私立学校。
二是进入公办学校,占的比例也不是很大。尽管中央政府已经发文要求流入地政府负责解决外来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让公办学校发挥主导作用,但是,公办学校并没有如中央政府要求的那样发挥主导作用,各地给农村流动人口设置了各种障碍。比如要办理各种繁琐的手续,有的城市,要求到流出地乡镇政府开具家里无监护人而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然后要凭借务工证、暂住证和计划生育证明到流入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到指定的公办学校办理孩子入学手续。看起来这些手续似乎都很合理,实际上很不合理,对农村流动人口来说,要办理这些手续,需要花费很大的精力和财力,未必能很顺利地办到。一般来说,回家乡办理孩子外出借读证明,来回需要时间和路费,到了家乡还要托人送礼,办理证明还要交纳各种手续费,对一个农民说,办这些手续,既要花钱、花时间,又要托人情,还可能受到各种冷落和刁难。即使从家乡办到证明,在流人地也不容易备齐有关手续,在一些城市,要控制外来人口总量,所以限制给农村流动人口办务工证,最近几年很少农村流动人口能够办到务工证。即使所有手续办全了,但是还要给公办学校交一笔对农村流动人口来说是非常可观的赞助费?从两三千元到一万元不等?,尽管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公办学校向农村流动人口子女收取赞助费,但是公办学校会向农村流动人口私下提出给赞助费的要求,至于给多少,由农村流动人口自己出,满足了学校的要求,那么孩子就可以入学,否则,就会有可能被拒绝入学。另一方面的障碍来自流入地政府的态度和做法:流入地政府并不欢迎大量的农村流动人口在其管辖范围工作,因为在当地政府看来,农村流动人口越多,社会治安就越差,从而会影响到它们的政绩。所以,它们就尽可能地不让大量农村流动人口在本辖区工作,那么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设置各种障碍使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在本地难以上学,于是迫使农村流动人口另找地方就业。这比公开驱赶农村流动人口更有效,也不容易被舆论谴责和诟病。
三是进入农村流动人口子女简易学校。农村流动人口子女简易学校,又称打工者子弟学校,最早出现于上世纪90年代初,进入90年代后期发展非常快。打工者子弟学校是农村流动人口子女面临教育困难而得不到解决后产生的,它们一出现,便大受农村流动人口欢迎。农村流动人口之所以欢迎它们,是因为它们不仅收费低,而且还照顾到农村流动人口的其他实际困难,比如可以自由入学退学而不需要任何手续;接送孩子上学的时间也很自由;都是外来孩子,在一起不会受歧视,等等。因此,在各大城市,打工者子弟学校呈快速增长势头,不但学校数量增加很快,而且学校规模也快速扩张,有的打工者子弟学校不仅办小学,而且还办了中学。但是,打工者子弟学校一直没有被正式制度所接纳和承认,一直在非法状态下生存和发展,经常受到各种清理、整顿和强行拆散、取缔。当然,并不是所有打工者子弟学校办学都规范,确实在教育条件上远不如城市公办学校,但是,我们认为,一味采取不承认、强行解散和取缔的办法,不仅是对办学者的不公平做法,而且也是对就读者的不公平做法,是对农村流动人口的不公平做法,是对他们的国民权利的侵害和剥夺。
我们的理由如下:第一,本来孩子的义务教育不仅仅是家长的义务,也是政府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因孩子的流动而被剥夺了,但是当农村孩子留入城市后却不能享受这种义务教育待遇,这在法理上是没有道理的。当然我国农村大部分孩子还是没有享受完全的义务教育,我国教育同样存在着城乡二元差别、一国两策的问题,国家在农村的国民教育上没有尽到责任,这种情况也随着农村流动人口进城而被带到了城市,在城市内部也形成了“一国两策”。第二,既然政府不能尽到责任,就不应该限制、阻碍农村流动人口自己解决孩子的基本教育问题,而事实上城市政府却往往侵害了孩子国民教育的权利,在某种程度上是违反宪法赋予每个公民权利的规定。第三,农村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是纳税人,他们应该享有与其他纳税人的同等权利,包括他们孩子受基本的国民教育的权利。第四,尽管打工者子弟学校并不很理想,但是不少这样的学校都希望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实行合法化,以便更好地在教育条件上得到改善,为外来打工者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可是不少打工者子弟学校递交的合法化申请都没有得到认真的对待,更没有获得批准和认可,这实际上是政府部门不作为的一种表现。第五,打工子弟学校毕竟为农村流动人口子女提供了受教育的机会,据不少农村流动人口反映说,打工子弟学校的教学条件并不比他们家乡的学校差,甚至还好很多,孩子能够获得比在家乡好得多的教育,但是城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动不动就拆散和取缔打工者子弟学校,无疑会对农村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造成巨大的损害,从长远来看,会破坏这些孩子今后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人为地扩大本已存在的社会差距,从而危害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能力。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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