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银行对种用大豆收购贷款管理作出规定
发布时间:2003-08-27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近日对种用大豆收购贷款的贷款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将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种用大豆收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指出,种用大豆收购贷款指专门提供给种子经营企业,用于收购优质高油、高蛋白、高产大豆种子的收购贷款。所谓高油、高蛋白、高产种用大豆,指经国家或省级农业部门推广使用的优质高油、高蛋白、高产大豆种子。具体以国家或省级农业部门内设的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评审鉴定结果为依据。
根据这一文件,凡是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从事种用大豆购销业务的种子经营企业,均为农业发展银行种用大豆收购贷款的贷款对象。
企业申请种用大豆收购贷款应具备五个条件:一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经营高油、高蛋白、高产优质种用大豆,并取得县级以上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种子经营许可证》;二是具有与申请贷款相对应的优质种用大豆的资源;三是按农发行企业信用评级标准,其信用等级达到A级(含A级)以上,并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四是能够自筹30%以上资金参与经营,或者地方政府承诺对种用大豆经营亏损给予补贴;五是按规定及时向农发行提供真实的财务和统计资料,并接受信贷管理和监督。
种用大豆收购贷款的贷款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种用大豆收购贷款一般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对按农发行评定标准,借款人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或者地方政府能够承担利费补贴并对可能产生的亏损予以弥补的,可视情况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农业发展银行种用大豆收购贷款业务只在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开办,专门用于解决借款人因收购高油、高蛋白、高产优质种用大豆的短期资金需要,不得用于支付收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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