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需要农业保险
发布时间:2003-09-23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今年,淮河流域夏季洪涝灾害和秋季的大面积自然灾害,使豫南淮滨县农业遭受历年来最严重的损失。不少农作物一年两季均面临绝收境地。仅今年秋季,全县粮食减产10万吨,油料减产1万吨,水稻、花生、棉花减产幅度均在40%以上,芝麻基本绝收,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加上今年夏季的经济损失1.6亿元,全县仅农业损失预计就达3.6亿元,占上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18.5亿元的19.5%,占上年农业增加值7.4亿元的48.6%,农民收入受到严重影响。据调查,今年淮滨农作物每亩扣除种子、化肥、农药以及提留款、劳务费用外,大部分入不敷出,农民的收入难以收回,大大挫伤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
如此大的损失不能得到补偿,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保险制度在基层农村完全是空白。据调查分析,在淮滨,农业保险之所以难以开展,首先是市场需求不足,农民很少主动购买保险。农民保险意识不强、经济收入不高,投保不积极。二是没有相应产品。淮滨县农业保险费收入连续多年为零,原来开办过的农机和麦场火灾险,因赔付率高,也早已停止。三是政策支持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保险仅靠保险公司,很难扩大业务范围。农业保险发展不足,使农业灾害损失得不到及时有效补偿,农民收入无法提高,加大了经济改革发展的机会成本。
2002年,淮滨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当年GDP的比重在40%左右,同时这里也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农业发达,灾害多发,如果外界条件合适,农民是有投保需求的。在举国重视“三农”问题的今天,尽快破解农业保险难题是一个迫切的任务。一些人士认为,发展农业险,一是财产保险公司要适应农村传统种植、养殖业的需要,适时开办需求较为集中的险种,如棉花种植保险、烟草种植保险、收获期农作物火灾和水灾险、农作物火灾保险、渔业险和大牲畜保险等,为农民提供灾害保障;二是地方政府可以考虑设立农业保险补贴机制及风险基金,鼓励保险公司开办农险业务,减少农民费率负担;三是国家应及早制定与农业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法律和政策的高度上保障农业保险的地位,并不断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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