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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让“宣莲”成为第二个“金华火腿”

    发布时间:2005-05-23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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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正当“金华火腿”商标侵权官司打得艰难之际,武义县宣莲被注册事件又引起有关人士的关注。同样具有500多年历史的武义地方名特产———宣莲被本县的一农民注册,并赫然出现在国家商标局出版的《商标公告》上,让武义县有关部门大吃一惊,于是赶紧通过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异议,终止了商标注册程序。但这一事件,再次给我们提出了区域性农产品保护的问题。

      商标突然被注册

      今年3月,金华广宇商标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在对国家商标局出版的《商标公告》进行例行监测时,突然发现武义县的特产———宣莲被该县王宅镇马昂村的王建军注册,并发布在2005年第1期总第958期的《商标公告》上,如果3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就可以认定宣莲商标为其个人所有了。
         根据《商标公告》,王建军于2003年8月委托浙江裕阳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个人名义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宣莲及图”商标,用于火腿、罐装水果、莲子、泡菜、酸菜、蛋、牛奶、食用油、精制坚果仁、干食用菌、豆腐等产品。
         金华广宇商标事务所马上向武义县工商局作了通报,武义县对此非常重视,县农业局、宣莲产地柳城畲族镇镇政府经过了解,与王建军进行了协商,希望他放弃注册或将商标转让给相关部门,但协商没有成功。为此,柳城畲族镇镇政府委托金华广宇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商标注册异议,要求终止注册程序,并陈述了反对意见。
         今年3月25日,国家商标局受理了柳城畲族镇镇政府提出的异议,同时终止了宣莲商标的注册程序。国家商标局也将通知王建军,在法律规定的30天内对提出的异议进行答辩,根据双方的陈述理由,国家商标局将进行裁定。现在双方都在等待裁定结果。
         “如果宣莲商标被注册成功。那就要成为第二个金华火腿了。”金华广宇商标事务所副所长周国荣说,“要争回商标的使用权,将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还会像金华火腿商标一样不知道什么时候有结果。”

      宣莲是武义人民的共同财富

       武义宣莲与湖南湘莲、福建建莲并称为中国三大莲子,是莲子中一个著名品种,也是武义县传统名贵特产,因产于原宣平县得名。始种于唐朝显庆年间(公元656年),清嘉庆6年(1801年)列为贡品,有近500年历史。宣莲颗粒硕大,圆润饱满,酥而不烂,味美爽口,营养丰富,药用价值高。以前,年产量只在10吨左右。宣莲主要产于武义的柳城、西联等乡镇。建国后种植面积变化较大,一度濒于断种。1978年后,经武义县科委扶持才逐渐恢复,并开始少量出口。
         经过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和培育,如今武义宣莲这一土特产品牌在市场上越来越响亮,其独特品质越来越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到去年,武义县宣莲种植面积已达3400亩,成为柳城畲族镇农民的一大增收渠道。
        “毫无疑问,宣莲属于地方品牌,是公用的农产品,其生产也不是一户或一家企业,而是千家万户农户松散生产的,宣莲品牌是全县人民的共同财富,不能由个人享有。”武义县农业局副局长包财成告诉记者。
         包财成认为,宣莲受生产地域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影响,具有明显的地理标志特征。城畲族镇是个人多田少山地多的山区镇,宣莲作为武义县的“五色农业”之一,是省、市、县、镇四级政府扶持的农产品开发项目,一直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扶持,是武义县南部山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的主要产品之一。其产品无论宣传、包装还是销售,一直均以“xx宣莲”的名义。
         金华广宇商标事务所副所长周国荣也认为,从法律的角度讲,个人是不能注册“宣莲及图”商标的。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之规定:“下列商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这是因为:首先,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不具有区别不同生产者和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功能;其次,上述标志是相关行业内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共同使用,不应为一家所垄断。因此,“宣莲”系行业内通用或约定俗成的产品名称,假使“宣莲”这个产品名称一旦获准注册,将致使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受到灾难性的损害。区域性农产品保护应引起重视

      “区域性农产品被当做商标注册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周国荣说,“从以前的金华火腿,2002年的金华两头乌,到现在的武义县宣莲,区域性农产品如何进行有效保护应引起高度重视。”
         在金华广宇商标事务所,记者查阅到,2002年的时候,我市的特产两头乌也曾被广西巴马香猪王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准备用于肉香肠、猪肉、猪肉食品以及腌腊肉等产品中,也是金华广宇商标事务所及时监测到了这一信息,向有关部门作了通报,有关部门提出了异议,才终止了该公司的商标注册程序,使两头乌避免了一场灾难。
         去年8月,金华广宇商标事务所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网上检索系统,“金华火腿”(大四方体)、“金华特产”(横排体)、“金华”(大写拼音)、“金华火腿”(繁体)、“金华火腿”(竖排体)、“金华”(小写拼音)、“金华火腿”(小四方体)7只商标又被浙江省食品公司抢注。
         “按照现在的《商标法》,要通过层层关卡取得商标,已经越来越不容易。”金华广宇商标事务所副所长周国荣说,“但是,一旦商标被申请注册,就要我们去应对,去提出异议,金华火腿虽然是历史遗留问题,但也是一个惨痛的教训,这么多年来,耗费大量的精力,更可惜的是,使金华火腿失去了产业发展的大好机遇。”
         据了解,我市还有永康的方岩红柿、兰溪金丝琥珀蜜枣、东阳香榧、源东白桃等众多地方名特优农产品,都具有比较鲜明的地域特色,而且都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从武义县宣莲被注册事件中可以看到,这地产历史名牌急需得到保护。申请原产地保护是一剂良方

       该如何保护我们的这些地产历史名牌,让地产历史名牌走出被抢注的尴尬困境呢?有关专家建议,在目前的情况下,尽早申请原产地保护是一剂良方。据介绍,确定原产地域产品的基本原则主要有:首先,产品名称应由原产地域名称和反映真实属性的通用产品名称构成;其次,产品品质、特色和声誉能体现原产地域的自然属性和人文因素,并具有稳定的质量,历史悠久,风味独特,享有盛名;第三,在原产地域内采用合理的传统生产工艺或特殊的传统生产设备生产的;第四,原产地域是公认的,协商一致并经确认的。也只有符合上述几项条件的产品才有资格申请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申报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基本程序是:首先要由当地政府组织成立申报委员会;其次,通过对本地申报产品的产量、规模、原料、工艺特征、地理环境、历史渊源、加工工艺等方面的调研,提出申报理由,汇总资料上报省质监局,并由省局报国家质监总局;第三,国家质监总局通过审查,公布受理公告,如果在3个月内无任何异议,将列入调研范围,并组织专家审查;第四,通过后,国家质监总局将公布第二次批准公告,在由当地政府成立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组织企业申报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据介绍,国家通过对原产地域产品命名及其控制手段,确定该产品的生产条件和生产标准,以保证其产品质量和特色,同时用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该原产地域范围以外的生产者不得使用,也不得假冒其专用标志,从而保护和提高产品的知名度,最终确立该产品为市场上法规保护的正宗产品。
         有关人士还建议,申请原产地保护后,还应成立行业协会,在该组织引导下,尽快为地产历史名牌申请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和原产地域保护,从法律角度防止外来企业或个人侵占或共享自己的地产历史名牌。所有企业只有在行业协会授权后,才可以使用集体商标和原产地域标志。出台行业标准,规范生产工艺。在协会和领头企业的组织下,尽快出台行业标准,抬高行业进入门槛,淘汰规模小、质量差的企业,建立良好的行业发展秩序。所有企业要想使用该集体商标和原产地域标志,必须达到行业标准,否则一律出局。 实行特许经营,加强协会监管。协会在取得了知识产权后,完全可以按照企业运作方式,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对授权企业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对外加强联络与协调,维护共同的行业秩序。协会可以试图通过行业评选公布行业知名企业、在主流媒体做广告、行业打假等方式,树立行业整体品牌和知名子品牌。树立子品牌,防止恶性株连。企业不能一味抱着祖宗留下来的金钱树不放,虽然大树底下好乘凉,但也要防止树倒猕孙散。只有树立企业的自身品牌才可以避免品牌恶性株连之灾。企业前期可以把自己的品牌当做地产历史名牌的子品牌,借船出海壮大自己。当自己的产品销量达到一定程度后,必须完成由公共品牌向自身品牌的过渡。
         鉴于宣莲被注册事件,武义县有关部门已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原产地保护。“如果条件许可,我们还将对武义其他的农产品也申请原产地保护,防止出现类似事情。”武义县农业局副局长包财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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