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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变相贸易壁垒《种苗法修正案》

    发布时间:2005-12-13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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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农业贸易保护势力抬头,农产品出口产业不得不面对一种被称为“物种壁垒”的新型贸易壁垒食用菌品种权之惑。  

      12月5日,古田县鹤塘镇西洋村菇农陈镐溪一边采摘香菇,一边高兴地说:“我们村的香菇基本上都出口到日本,收购价一公斤14元,今年我预计可收入6000多元!”

      不过,当记者问是否知道日本已制定了《种苗法修正案》,对已在日本登记注册的食用菌种源,进口时要收取专利费时,陈镐溪一脸茫然。

      事实上,对食用菌植物品种权,不但一般菇农陌生,就连许多科技人员也不是很在意。曾经培育出白茶薪菇、鲍鱼菇和滑菇的古田县科兴食用菌研究所所长阮毅说:“我当初研发白茶薪菇时,想的只是如何帮助菇农致富,没有想到要去申报什么专利。”

      记者在宁德市食用菌办了解到,今年闽东食用菌出口已经开始受到日本《种苗修正案》的冲击,出口量大幅下降。因为增加了对东南亚等地的出口,才保证了出口总量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业内人士认为,在全球农业贸易保护势力抬头的情况下,知识产权和专利保护日益成为发达国家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如果不重视对食用菌种专利的保护,闽东食用菌产业的优势将很难长期保持下去。

      闽东独特的自然条件适宜多种菌类的生长,满山遍野蕴藏着丰富的野生食用菌资源。当地食用菌产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总产量已经占世界的1/24,其中古田银耳产量占世界银耳总产量的70%。食用菌已成为闽东发展农村经济的朝阳产业之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劳动密集型的闽东食用菌产业,其优质的品质和低廉的价位,本应具有极强的市场竞争力,但由于我国还未将食用菌纳入作物品种的审定和认定体系,也未建立菌种登记制度,贸易中一旦遭遇物种壁垒,将十分被动。

      食用菌新品种之所以需要保护,是因为食用菌是靠菌丝体进行无性繁殖的。生产菌种的古田专业户王生强说,菌种的生产程序,通常分为母种、原种、栽培种3个层次,只要是熟练的菇农,都能通过栽培种苗而获得母种。他自己就是这样进行制种销售的。阮毅研发的白茶薪菇刚面世时,一袋栽培种可卖到3元钱,现在一袋只能卖1元钱,扣除成本,利润只有3毛钱。阮毅的研究所一年制种10万袋左右,纯收入才3万多元,还要负担3个工作人员的开支,根本没有财力再进行新品种研发。投入大量精力和财力培育出来的新菌种得不到保护,又无法制止他人无偿繁育出售菌种,这极大地打击了科研人员研发新品种的积极性,食用菌新品种研发陷入了投资大、回报小的困境,结果是食用菌产业大而不强、优而不贵。

      另一方面,新品种得不到保护,还容易造成菌种流失,给食用菌出口造成障碍。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食用菌新品种的保护不力,已造成闽东食用菌在菌种生产上的“多、杂、乱、散”,光香菇“品种”就多达几十个,有的是乱取名、乱编号,菌种资质得不到保证,导致食用菌产量不稳定,质量低下,甚至绝收,菇农与菌种生产者纠纷屡屡发生,最终受损的是整个产业。

      由于可以随意使用菌种,不利于宏观调控,还引发各食用菌产区之间的无序、恶性竞争,产量超过市场需求量,造成菇贱价低。

      宁德市食用菌办副主任郑东说,宁德有食用菌研究所30多个,具有很强的开发新品种能力,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制定出食用菌菌种登记保护法,保护育种者的合法权益,增强菇农的知识产权意识,规范企业和个人对食用菌种的使用方式,提高科研人员的研发热情,选育出更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菌种。只有这样,闽东食用菌产业才能坦然面对各种贸易堡垒,创造新辉煌。       责任编辑:suoka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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