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11-26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为推动平泉县食用菌产业快速发展,提高食用菌产业整体科技水平,进一步加大科研、试验、示范力度,不断推出新品种、新技术;为使食用菌科研项目更加科学合理,提高试验成功率,避免重复试验、多头试验,特制定平泉县食用菌科研、试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一、项目的申报
1、申报对象 凡在平泉县境内直接从事食用菌科研开发、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承担科技项目的单位、企业、团体和个人。
2、申报范围 凡能提高食用菌产业的科技含量的课题项目,包括引进或培育食用菌新品种、分离驯化野生(或外引)食用菌;自主创新或引进、改进食用菌繁育、栽培、加工、保鲜、贮藏技术等方面的科学研究。
3、申报项目的前期准备 各项目单位对认真进行前期论证和调研,在此基础上组织好项目的申报材料。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
4、项目的申报 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所需申报的科研项目或课题统一报到县食用菌办公室审核。
二、项目审核
1、县食用菌办公室对项目的基本情况、立项依据、建设内容等进行初审,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及申报部门的技术实力,研究是否报县主管领导审批。
2、初审同意申报的项目,食用菌办公室给予编号,统一行文,报主管县领导审批。
三、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1、审批后的立项项目,由食用菌办公室负责归档管理。
2、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县食用菌办公室审定后出具批文,项目执行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执行。
3、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县食用菌办公室、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审计。
4、合理使用项目资金,确保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5、科研项目必须责成专人负责,若因管理不当或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课题失败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四、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
1、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成立科研项目领导小组和科研课题组,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
2、严禁科研项目资金挪做它用,严禁擅自变更批复建设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变动项目建设内容的,必须向项目主管部门县食用菌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项目单位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高解决意见,同时县食用菌办公室也要加或是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对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必须迅速上报,妥善处理。
4、项目成功或结束,项目单位要向主管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写出总结报告,经验收合格后,将新成果向全县推广。
编辑: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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