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08-06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本网讯:当前正值野生鲜蘑菇生长旺季,误食野生鲜蘑菇极易导致人员中毒事件的发生。为切实保障广大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连地区野生蘑菇种类繁杂,毒蘑菇约占1/4,误食白毒伞、鳞柄白毒伞和鹿花菌等剧毒蘑菇可致人死亡。请广大城乡居民不要食用野生鲜蘑菇。
二、城乡居民一旦误食野生鲜蘑菇后出现头晕、呕吐、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到医院就诊。各级医疗机构要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治疗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毒蘑菇中毒的假愈期,切不可麻痹大意。
三、各区市县政府、乡镇(街道)和各有关监管部门要严禁销售野生鲜蘑菇,严禁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加工经营和食用野生鲜蘑菇。
四、各企事业单位及建筑工地等集体用餐单位不得食用野生鲜蘑菇。
五、城乡居民如发现擅自销售野生鲜蘑菇或餐饮单位加工经营野生鲜蘑菇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监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严厉查处。
大连市级相关部门举报电话:
大连市工商局:12315
大连市卫生局:83672517
大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84255215A06d
编辑:皮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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