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8-19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本网专题报道(记者文君)山东省定陶县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国菌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实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围绕食用菌菌种及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诸环节,强化执法监管,标本兼治,加快推进基层食用菌综合执法,完善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力争经过一年整治,确保食用菌菌种监测合格率在95%以上,产品农药残留及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一、部署工作、落实责任。三月份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了定陶县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整治暨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各乡镇、各菌种场站、各食用菌加工企业对食用菌菌种及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开展自查。四至十一月是全县集中整治阶段。一是开展检查监测。县多种经营服务中心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食用菌生产中禁限用农药违规使用的检查。全面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重点开展对主要菌种及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的监测和监督抽查。二是加强指导培训。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药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根据食用菌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投入品。三是推进食用菌执法。加强食用菌执法,重点推进县级执法,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县政府责成县多种经营服务中心成立了食用菌执法大队,大队主要成员均参加了省主管部门的执法培训,取得了执法证,进一步加强食用菌菌种及产品的执法检查。四是及时查处曝光。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五是强化督导整改。强化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管部门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六是完善制度建设。指导食用菌菌种场、菌种及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加工企业,完善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推进食用菌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食用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行为及生产管理制度。十二月是总结提高阶段。县多种经营服务中心对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县人民政府。
二、保障措施和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二是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展。三是加强协调配合,畅通信息渠道。四是强化技术服务,营造社会氛围。五是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均建立健全了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执法,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定陶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牛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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