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9-19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陕西省工商局9月18日召开会议,宣布陕西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试行)》出台,根据规定,除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经营者外,全省的食品经营者今后都须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卖面条不需办理此证
今年6月执行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沿用多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将被三张新的许可证替代。其中,工商部门负责审核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包括全省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食品经营者凭许可证相关证照开展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不需要办理此证的包括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经营者。食用农产品主要包括销售谷类、玉米等粮食;销售豆芽、面粉等粗加工的成品粮;面条、切面等粮食类副食品;以及蔬菜、酱菜等产品(罐头除外)。另外,专业食品仓储、专业食品运输的经营者也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申请须向市、县工商部门提交7项材料
食品经营者可向市、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陕西各市、县工商部门将设立许可证办理“窗口”,集中受理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提交申请后,许可机关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20日内作出是否给予许可的决定。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提交7项材料。
包括:《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
未到期《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
那么原来领取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是不是作废了呢?记者获悉,在有效期满前,食品经营者已经领取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继续有效。原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的时候,食品经营者应当提出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经许可机关审核后,吊销原来的《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今后,领取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如果需要延续有效期,则需要在有效期满前30日之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出资人共同签字(盖章)的延续决议或决定、许可证正、副本等材料,申请延期。(西安晚报)
编辑: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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