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4-25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ST九发 编号:临2012-022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4月24日公司接到股东沈仁荣的通知,2012年4月23日经股东沈仁荣与於彩君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解除2012年2月28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并重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沈仁荣持有的我公司股票2250万股,转让价格17595万元。
上述协议签署前沈仁荣持有我公司股票2500万股,占总股本的9.96%,是公司第三大股东。沈仁荣、於彩君均为自然人,且双方系夫妻关系。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沈仁荣仍持有我公司股票250万股,占总股本的0.996%;於彩君将持有我公司股票2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64%,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4日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九发
股票代码:60018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於彩君
住址:杭州市萧山区
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受让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沈仁荣于 2012年4月23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沈仁荣将持有的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2250万股份,有偿协议转让予信息披露义务人。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ST九发
指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於彩君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於彩君与沈仁荣于2012年4月23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於彩君,性别:女,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号码:330121********1643,住所:杭州市萧山区,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上市公司2250万股份的目的是财务投资。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月内没有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协议转让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沈仁荣已与於彩君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一)转让方:沈仁荣
(二)受让方:於彩君
(三)转让股份:ST九发的2250万股份
(四)转让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8.964%
(五)转让价款:人民币17595万元
(六)付款安排:《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且2250万股份完成过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17595万元。
(七)协议签订时间:2012年4月23日
(八)生效条件: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250万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8.964%。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未存在买卖ST九发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年月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股份转让协议》。
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山东省烟台市胜利路201-209号10楼
股票简称
ST九发
股票代码
60018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於彩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杭州市萧山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及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於彩君0股持股比例: 0%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2250万股 变动数量占总股本比例:8.964%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是 □否√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九发
股票代码:60018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沈仁荣
住址:杭州市萧山区
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转让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於彩君于 2012年4月23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的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2250万股份,有偿协议转让予於彩君。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ST九发
指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沈仁荣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於彩君与沈仁荣于2012年4月23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沈仁荣,性别:男,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号码:330121********1632,住所:杭州市萧山区,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联络电话:0571-22806193,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上市公司2250万股份的目的是获得投资收益。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月内没有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协议转让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沈仁荣已与於彩君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一)转让方:沈仁荣
(二)受让方:於彩君
(三)转让股份:ST九发的2250万股股份
(四)转让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8.964%
(五)转让价款:人民币17595万元
(六)付款安排:《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且2250万股份完成过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17595万元。
(七)协议签订时间:2012年4月23日
(八)生效条件: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500万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50万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996%。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未存在买卖ST九发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年月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股份转让协议》。
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山东省烟台市胜利路201-209号10楼
股票简称
ST九发
股票代码
60018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沈仁荣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杭州市萧山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及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2500万股 持股比例: 9.96%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2250万股 变动数量占总股本比例:8.964%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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