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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用菌种植收购合同》推荐文本规定食用菌不得与异味物品混运

    发布时间:2012-08-25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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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8月24日,北京市通州工商分局制定的《食用菌种植收购合同》推荐文本首先在通州区正式启用,这也是我国专门针对食用菌种植、收购、交易的第一个区域性合同推荐文本。根据合同,食用菌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食用菌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此前在一次食用菌运输中,司机无意中将一桶机油放在车厢内,收购方验收时闻到机油味,造成争议。”工商人员介绍,由于签订合同没有涉及到混装条款,双方只能打嘴仗,难以解决。鉴于运输中有可能涉及到有损食用菌质量的日晒雨淋等情况,出现过食用菌与其他物品混装引发纠纷的现象,《食用菌种植收购合同》明确,运输食用菌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食用菌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据了解,食用菌的推荐文本之所以在通州区率先启用,是由于两年来通州区先后引进资金3.6亿元,相继实施了10余个食用菌产业发展项目。截至目前,全区林地食用菌生产面积达1万亩,棚室食用菌生产面积达到2000亩,年产各类食用菌6万吨以上,年产值7亿元。其中工厂化食用菌生产车间5万平方米,日产量80吨,占全市总产量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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