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推荐

    第八届全国(广昌)羊肚菌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暨食用菌产业助力乡村振兴研讨会胜利闭幕

    第八届全国(广昌)羊肚菌产业高质量发...

    羊肚菌-菌中之王

    羊肚菌-菌中之王

    全国菌需物资行业发展情况与趋势

    全国菌需物资行业发展情况与趋势

    中国哈尔滨(尚志)黑木耳节暨第七届木耳产业创新发展大会

    中国哈尔滨(尚志)黑木耳节暨第七届木耳...

    灵芝产业发展现状

    灵芝产业发展现状

    第六届河北省食用菌产业发展大会暨河北首届食用菌出口产销对接会

    第六届河北省食用菌产业发展大会暨河北...

    《食用菌种植收购合同》推荐文本规定食用菌不得与异味物品混运

    发布时间:2012-08-25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本网讯 8月24日,北京市通州工商分局制定的《食用菌种植收购合同》推荐文本首先在通州区正式启用,这也是我国专门针对食用菌种植、收购、交易的第一个区域性合同推荐文本。根据合同,食用菌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食用菌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此前在一次食用菌运输中,司机无意中将一桶机油放在车厢内,收购方验收时闻到机油味,造成争议。”工商人员介绍,由于签订合同没有涉及到混装条款,双方只能打嘴仗,难以解决。鉴于运输中有可能涉及到有损食用菌质量的日晒雨淋等情况,出现过食用菌与其他物品混装引发纠纷的现象,《食用菌种植收购合同》明确,运输食用菌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食用菌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据了解,食用菌的推荐文本之所以在通州区率先启用,是由于两年来通州区先后引进资金3.6亿元,相继实施了10余个食用菌产业发展项目。截至目前,全区林地食用菌生产面积达1万亩,棚室食用菌生产面积达到2000亩,年产各类食用菌6万吨以上,年产值7亿元。其中工厂化食用菌生产车间5万平方米,日产量80吨,占全市总产量的60%。 

    中国食用菌商务网公众号

    更多资讯 ! 欢迎扫描左上方二维码关注中国食用菌商务网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

    ① 本网所有自采资讯信息(含图片)独家授权中国食用菌商务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②本网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并注明转载出处,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