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卫计委印发预防野生蕈(菌)食物中毒预警通告
发布时间:2016-05-18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本网讯(记者 朱丽军)近日,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预防野生蕈(菌)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预警通告》。
省卫生计生委提醒,消费者及餐饮服务单位要谨慎采购食用野生菌,不咬随意采摘、购买、加工、食用不熟悉或难以识别的野生菌,农村地区的群众对不熟悉的野生菌和过于幼小难以识别或过于老熟及已霉烂的野生菌不宜采摘烹调加工食用;野生菌严禁凉拌食用,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以避免所含成分与乙醇发生不良反应引起食物中毒。
食用野生菌10分钟到48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及早到附近医院就诊;哺乳期妇女出现上述症状应暂停哺乳,以保护婴幼儿安全。
同时要求医疗机构要做好野生毒菌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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