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和《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15〕6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农市发〔2016〕5号)等有关部署要求,鼓励基础较好的地方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发展农业农村大数据的机制和模式,带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特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解决制约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瞄准“数从哪来、数谁来用、数怎么管”,充分运用大数据理念和技术创新农业监测统计工作的思路和办法,充分发挥各地农业部门及企业、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作用,推进大数据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应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试点成果,提高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监测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政府部门决策和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决策。
二、试点目标
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到2019年底,达到以下目标:
——数据共享取得突破。地方各级农业部门内部及涉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初步形成,省级农业数据中心建设取得显著进展,部省联动、数据共享取得突破。
——单品种大数据建设取得突破。结合优势特色产业,建成若干单品种全产业链的大数据,并在引导市场预期和指导农业生产中充分发挥作用。
——市场化投资、建设和运营机制取得突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建设大数据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一批项目成果,探索出有效路径和模式。
——大数据应用取得突破。大数据在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加快应用,大数据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关联分析和挖掘利用取得积极进展,形成一批创新应用成果。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涉农数据共享
开展省级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建设,通过软硬件资源整合和架构重建,形成上下联动、覆盖全面的省级农业农村大数据共享平台。完善农业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以共享促共建,制定涉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相关标准,深化农业专项数据建设,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共建、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作协同。推动省部农业大数据共建,探索农业部各类统计报表、各类数据调查样本和调查结果、批发市场监测数据、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等开放模式,促进部省之间数据有序共享。(试点省份:天津、上海、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新疆)
(二)开展单品种大数据建设
依托本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和数据服务机制,增强生产经营的科学决策能力。
1.生猪大数据。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生猪价格发现机制,汇聚生猪全产业链数据,通过分析模型和关联分析技术,加强生猪价格周期波动规律研究。(试点省份:北京、重庆重点完善以消费趋势为导向的生猪全产业链数据监测试点,四川重点依托生猪生产及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开展建设)
2.柑橘大数据。整合柑橘产业资源数据,结合物联网监测数据、调查统计数据及电商平台数据,进行数据挖掘分析,为管理部门决策、生产者经营管理及消费者提供服务。(试点省份:江西重点依托省农业数据云建设柑橘全产业链大数据,重庆重点建设市柑橘产业数据中心)
3.花生大数据。开展花生品种面积、生产资料、气象环境、精深加工、仓储运输、市场价格等数据采集,通过数据清洗、分析、挖掘和服务,指导决策、服务生产、辅助经营。(试点省份:辽宁重点加强数据采集体系、数据处理团队及分析模型构建,吉林以扶余四粒红花生为重点建设大数据支撑平台及统计分析队伍)
4.马铃薯大数据。采集马铃薯生产、加工、仓储和销售等数据,结合农业气象数据进行分析及预测,为农民提供决策支持及信息服务。(试点省份:内蒙古)
5.大蒜大数据。围绕大蒜生产、科研、消费、仓储、流通、进出口等环节,加强数据采集和分析发布,形成具有权威性的大蒜数据采集和发布平台,引导大蒜生产和市场平稳运行。(试点省份:山东)
6. 绿叶菜大数据。依托农产品价格信息监测平台和蔬菜园艺场田间档案信息管理系统,打通绿叶菜从生产管理、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追溯、价格行情到补贴发放等业务数据资源,建设绿叶菜生产经营管理地图。(试点省份:上海)
7.大闸蟹大数据。结合农业物联网试验示范、电子商务等工作,开展大闸蟹全产业链数据建设,推动大闸蟹智能化生产、质量安全全程追溯以及品牌建设。(试点省份:江苏)
8.普洱茶大数据。依托省级农业物联网应用云平台,联合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普洱茶相关数据采集分析和应用,提供产前区划适应性评价、科学育苗选种,产中精准施肥、科学用药,产后市场监测、供需分析等数据服务,建设普洱茶全产业链数据服务平台。(试点省份:云南)
(三)探索市场化的投资、建设、运营机制
探索政府和社会主体合作建设农业大数据的有效途径,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原则,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他社会资金积极投资农业大数据建设。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制度设计,研究制定服务外包、项目代建的具体措施,以及与之配套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探索大数据建设运营新模式。(试点省份:河北、辽宁、吉林、江西、广西)
(四)推动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
积极探索农业大数据技术在农业领域集成应用,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挖掘,实现决策的智能化、精确化和科学化。结合农业物联网、信息进村入户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等工作,在测土配方施肥、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机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研发一批有效支撑智慧农业建设的大数据应用系统。联合政产学研用各方主体,开展农业大数据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大数据关联分析,开发一批分析模型和应用成果。(试点省份:河北、辽宁、江苏、湖北、云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地区要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细化试点任务和措施,充实人员力量,强化队伍建设。试点工作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为指导面上工作提供参考。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将定期开展总结评估,推广典型经验。
(二)加强团队协作。各试点地区要充分发挥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企业的作用,加强联合与合作,形成有力的工作团队和协作机制。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将会同有关单位和专家,在工作指导和数据共享等方面加大推进力度。
(三)强化政策创设。试点地区要认真谋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关于大数据、“互联网+”等扶持政策和工程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农业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对试点省份优先考虑,支持开展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