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水权制度改革、水价改革工作力度,提高水资源监控水平,河北省积极探索建立农业水价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目标是到2020年底,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将全面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按照“持续开发、以地定水、水随地走、分水到户”的原则,优化配置各类水资源,科学合理地将县城内可持续利用的水量确权到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对水资源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积极推动农业和工业水权交易,按照“政府引导、双方自愿、信息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原则,依据《河北省农业水权交易办法》和《河北省工业水权交易管理办法》,鼓励水权交易主体采取自主交易、委托交易、平台交易和政府回购等形式,开展水资源使用权交易,积极培育水权交易市场。
积极推广“一提一补”“超用加价”“终端水价”等水价改革模式,探索建立农业水价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区和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地区,率先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河北省还将把差别水价加价行业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业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生产装备用水,提高工业水价加价标准,逐步建立差别水价企业的纳入和退出机制。加快推进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2020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将全面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对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高耗水项目,按特种行业水价执行。特种行业水价按城市供水非居民用水价格的5-10倍制定。
加快推进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水资源在线监控网络,工业企业和公共供水企业应全部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户,应安装具有远传功能的计量设施。到2020年,城镇生活与公共用水计量设施安装率要达到95%以上,工业企业计量设施安装率要达到95%以上。
继续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编制年度试点方案和五年实施计划,做好三年试点经验总结,积极开展水权交易试点,继续实施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关停方案。
着力改善水生态水环境,全面落实《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基本实现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开展水功能区确界立碑,适时调整水功能区划。
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十三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力争年内出台《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和重点用水监控单位管理,积极推进节水载体建设。
不断深化水资源税试点改革,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全面开征超限额农业用水水资源税;完成取用水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力争与非农取水监控系统无缝连接,实现取水计量自动化。
全面提升水资源监控能力,大力推进国控一期项目整体验收和二期项目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实时同步运行;加快大中型灌区取水口计量监测建设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