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的精神,2017年,吉林省将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有关政策,调整了农业保险协办费用政策及农业保险赔偿系数。乡、村两级可以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委托协助办理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决定费用支付方式,乡级1.3%,村级2%。今年起,吉林省调整农业保险赔偿系数,损失程度30%(不含)-60%(含)系数分别由0.6、0.7、0.8、0.9分别调整为0.7、0.8、0.9、1,其它保持不变。
吉林省加大了省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从今年起,省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省级财政部门将根据当年预算安排情况,对各地为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和打造本地农产品特色品牌开展的特色农产品保险,在农民自缴保费和县市政府提供保费补贴的基础上,经省级财政部门同意并报省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省级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保费补贴,对贫困县的奖补比例最高为县市政府实际负担保费补贴的60%,对其他县市最高为50%。2017年的支持重点包括杂粮杂豆、燕麦、高粱、食用菌、辣椒、马铃薯、设施农业、肉食牛、羊、鸡及渔业类等保险品种。
据了解,2017年,吉林省农业保险投标的经办机构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从2017年开始,吉林省农业保险政府采购中标有效期限调整为三年,采购有效期为2017-2019年。(吉林省人民政府)